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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景纯债D(01468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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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20848 | ||||||||
基金代码 | 014688 | ||||||||
公告日期 | 2024-03-07 | ||||||||
编号 | 1 | ||||||||
标题 | 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2月26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招商招景纯债基金代码003867 下属基金简称招商招景纯债D下属基金代码01468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8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年11月11日 基金经理曹晋文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4年3月1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其他 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从2022年1月4日起新增D类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使基金资产实现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于 投资范围 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国债期货、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 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 主要投资策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不同券种之间的配置状况。 具体包括:1、久期策略;2、收益率曲线策略;3、信用策略;4、个券选 择策略;5、杠杆投资策略;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7、资产支 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风险收益特征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份额增设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 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3.本基金自2022年1月4日起新增D类份额,D类份额自2022年1月6日起存续。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M<100万元0.9%场外 100万元≤M<300 0.6%场外 万元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500 0.4%场外 万元 500万元≤M每笔1200元场外 N<7天1.5%场外 赎回费 7天≤N 0%场外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基 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30%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其他费用 4、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债券的特定风险 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 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 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 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 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 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 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 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信用风险; 4、管理风险; 5、操作风险; 6、合规风险; 7、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9、其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 分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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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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