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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16251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16868
基金代码 162511
公告日期 2024-03-01
编号 1
标题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4年3月6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将下调旗下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费率。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二、《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24年3月6日起生效。此外,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本基金下调管理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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