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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00130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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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0648 | ||||||||
基金代码 | 001309 | ||||||||
公告日期 | 2015-06-04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3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6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783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5年5月18日 至 2015年5月29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年6月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6,675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54,169,974.6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424,227.65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54,169,974.64 利息结转的份额 424,227.65 合计 1,054,594,202.29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0,004,85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9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通过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1000万元,认购费为1000元,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5,850.00元,并自《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年6月3日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 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4,850.00 0.95% 10,004,850.00 0.95% 3年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 -- -- -- --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4,850.00 0.95% 10,004,850.00 0.95% 3年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到期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为满足投资者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3个封闭期和2个期间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期间开放期前公告说明。在期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2)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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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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