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万家惠诚回报平衡一年持有期混合C(02009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00176
基金代码 020099
公告日期 2024-02-01
编号 3
标题 万家惠诚回报平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万家惠诚回报平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1月31日
送出日期:2024年2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万家惠诚回报平衡一年持有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0098
期混合
万家惠诚回报平衡一年持有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20098
期混合A
万家惠诚回报平衡一年持有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20099
期混合C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开放
日办理申购,在最短持有期限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
到期日后的每个开放日可办理
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陈佳昀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7月1日
注: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平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
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
投资范围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
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
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20%-65%,其中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
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
购款等。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略;5、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7、股指期货交易策略;8、国债期货交易策略;9、股票期权投资策略;10、融
资交易策略;11、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12、其他。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5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恒生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风险收益特征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
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万家惠诚回报平衡一年持有期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0,000 0.08% 特定投资者群体
1,000,000≤M<3,000,000 0.05% 特定投资者群体
3,000,000≤M<5,000,000 0.03% 特定投资者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 特定投资者群体
M<1,000,000 0.80% 其他投资者
1,000,000≤M<3,000,000 0.50% 其他投资者
3,000,000≤M<5,000,000 0.30% 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0.10% 特定投资者群体
1,000,000≤M<3,000,000 0.06% 特定投资者群体
3,000,000≤M<5,000,000 0.04% 特定投资者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 特定投资者群体
M<1,000,000 1.00% 其他投资者
1,000,000≤M<3,000,000 0.60% 其他投资者
3,000,000≤M<5,000,000 0.40% 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赎回费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00%
托管费0.15%
销售服务费万家惠诚回报平衡一年持有期混合C 0.40%
注: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期权、信用衍生品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信用衍生品、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等品种,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在
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
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
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
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
及价格波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
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
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
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
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wjasset.com][客服电话:400-888-0800]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