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A(5500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69009
基金代码 550002
公告日期 2024-01-20
编号 1
标题 关于变更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反映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月22日起,变更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方案
变更项目
业绩比较基准
变更前
80% × 中 信 标 普 300 指 数 收 益 率 +
15%×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金
融同业存款利率
变更后
80% × 中 证 800 指 数 收 益 率 +
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收益率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对《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
(四)业绩比较基准
80%×股票指数收益率+15%×债券指数收益率+
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股票指数 一一 中信标普300指数
债券指数 一一 中证国债指数
中信标普300指数采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全球行
业分类标准(GICS),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大、
流动性强和基本面良好的 300 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
股,并根据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可以较好地反映
国内 A 股市场的整体走势。其样本选择注重公司基
本面和财务稳健性,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理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公告。为
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
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债券市场代表性、市
场认可度等因素,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
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变
更为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
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经过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后条款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80%×中证800指数收益
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
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大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
价格表现。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是以债券全价
计算的指数值,同时考虑了利息再投资因素,这类指
数在市场上应用最广泛,可用于作为被动型投资组合
的跟踪标的,也可用于作为主动型投资组合的业绩比
较基准。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不同品种、不同期
限债券,覆盖范围广,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
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
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更改名称,
或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本基金可以在经过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但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1月22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0日
基金信息类型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