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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金季三个月持有债券C(02058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55577
基金代码 020584
公告日期 2024-01-19
编号 1
标题 农银汇理金季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农银汇理金季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19日

  重要提示
  1、农银汇理金季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4年1月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自规定为准。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但基金管理人未来可对销售对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具体销售对象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及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网点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6、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1月19日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上的《农银汇理金季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农银汇理金季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直销中心电话(021-61095610),垂询认购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4、风险提示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价格下跌时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水平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所面临的投资组合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除投资组合风险以外,本基金还面临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一系列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持有期,相应基金份额在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但基金管理人未来可对销售对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具体销售对象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3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登载在《证券时报》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bc-ca.com)披露。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它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金季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A类份额基金代码:020583
  C类份额基金代码:020584
  3、基金类别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个月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个月持有期起始日起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份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份的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三个月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7、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但基金管理人未来可对销售对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具体销售对象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及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9、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不超过80亿元。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8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80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1、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但基金管理人未来可对销售对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具体销售对象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3、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采用前端收费方式,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费率
M〈100万元 0.3%
100万元≤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人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如有)后除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确定。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1)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农银汇理金季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0.3%)=4,985.04元
  认购费用=5,000-4,985.04=14.96元
  认购份额=(4,985.04+2)/1.00=4,987.04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农银汇理金季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2元,可得到4,987.04份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2)/1.0000=5,002.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农银汇理金季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2元,可得到5,002.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但基金管理人未来可对销售对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具体销售对象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1、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及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是,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和/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每日9:00-16:00(开户业务办理至每日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直销清算账户。
  (6)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abc-c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军队文职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经本人签名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并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个人使用个人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使用机构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92300040007010
100120292902580481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办理交易时,投资者另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所购买的基金类型是否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个人使用个人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使用机构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但投资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9:00-16:00(含周六、周日),具体时间以中国农业银行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3、通过其它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其它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网址: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701.6973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电 话:021-61095610
  传 真:021-61095422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 盛超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
  联系人:段江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 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汝慧萍
  电话:010-56251471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60195205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登记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5、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成磊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钰、成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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