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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智能汽车A(0122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33027
基金代码 012210
公告日期 2023-12-28
编号 1
标题 申万菱信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智能汽车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申万菱信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智
能汽车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20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智能汽车基金代码012210
下属基金简称申万菱信智能汽车A下属基金代码012210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06-22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6-22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付娟
证券从业日期2006-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投资于智能汽车主题证券,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
投资目标
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
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
投资范围期票据、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地方政府债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中,淡化大类资产配置,侧重在智能汽车主题下精
选个股,以期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股票投资策略
随着5G、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日益成熟,科技逐渐成为决定生
主要投资策略
产力的新要素、引导经济环境进入剧烈变革期。智能汽车作为以上前
沿技术应用成熟普及的载体,加速驱动传统汽车驶入智能时代。从需
求方面来看,人们对安全、舒适、环保、智能的追求促使传统汽车向
智能汽车转型升级;从供给方面来看,实现装备制造的智能化将使生
产效率、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得到显着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
物的排放明显降低,传统繁重的人力成本也将极大降低。有理由相信,
在未来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智能汽车将得到长足发展。
(1)智能汽车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智能汽车是指具有感知、沟通、关怀功能,最终可实现
无人驾驶的汽车相关技术、制造、服务以及基于智能汽车所构建的智
能生态环境的总称,包括新能源动力、汽车电子、数字座舱、车联网、
V2X、智能驾驶、5G网联汽车、共享汽车以及与智能汽车相关服务等
未来行业或领域的长期发展方向。智能汽车主题将随着科技进步而不
断更新,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科技进步及商业模式发展,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对智能汽车主题所涉及领域进行更新调整。
本基金界定的智能汽车主题股票应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上市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隶属于上述智能汽车主题涵盖范围的;2)上市公
司目前非主营业务隶属于上述智能汽车主题涵盖范围,但该部分业务
有可能转型为主营业务并成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的。
如果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智能汽车主题上
市公司相关业务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适时对相关定
义和股票池构建标准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实施。
(2)个股精选策略
在符合本基金界定主题的要求下,本基金研究市场流动性趋势,判断
市场风险特征,将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
行综合评估,精选优质个股。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港股通汽车指数收益率+1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如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
风险收益特征
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9-30
0.05%其他资产
13.06%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6.88%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20.00%10.00%0.00%-10.00%-20.00%-30.00%-40.0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16.63% -23.24%
业绩基准收益率 11.95% -30.55%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100万元1.50%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M<500万元1.00%
金客户
非养老
M≥500万元1000元/笔
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养老金
M<100万元0.45%
客户
养老金
100万元≤M<500万元0.30%
客户
养老金
M≥500万元300元/笔
客户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
30天≤N<180天0.50%
N≥180天0.00%
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注:1、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可在港股通机制下投资港股。本基金可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主要
风险包括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而导致系统性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机制和不设个股涨跌幅限制导致基金净值波动较大;港股买卖每日结算的换汇操作
导致汇率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额度限制、投资标的调整导致错失投资机会或基金净值波
动;港股的交易日与内地不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波动增大;交收制度以
及交易日设定的不同,导致投资比例超标或支付赎回款日期相对延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交
易所制度的差异,可能导致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期货,投资过程中因采取保证金交易,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
波动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市况急剧走向极端或不能
如愿处理资产,或因无法缴足保证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因交割成本提高、
可交割券流动性不足或卖方未能如数交付而带来交割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其市值将会受到合约、标的物或市场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未能及时准备
好足额的资金或者证券,构成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或者行权证券交割违约而存在一定的行权风
险;因无法及时建立或了结头寸,无法缴足保证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收违约、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而导
致的提前偿付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因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可能放大投资损失,且市场
利率的变动、外部监管等均会对融资业务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基金不能
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将会面临强制平仓,因而存在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对手方证券公司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或无法履行融资合同义务,可能会
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作为存托凭
证持有人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
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
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
托凭证无法公开交易或转让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2、其他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税负增加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
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失
败的风险、基金进入清算期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临时公告等。
5、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
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上海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
或021-962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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