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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鑫安(1661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2405
基金代码 166105
公告日期 2015-05-21
编号 1
标题 关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场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 1661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5月25日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5年5月25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正常申购费率(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2) 申购金额
本基金每笔定投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需满足本公司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其他事项
有关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其他事项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13日发布的《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3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
3.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通过本公司“e达通”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直销机构柜台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2代销机构
(1)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合计40家,分别是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杭州银行、信达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华龙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浙江)、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华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联讯证券、恒泰证券、天相投顾、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和讯网、同花顺、联泰资产、展恒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定期定额投资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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