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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安悦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0109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19108
基金代码 010910
公告日期 2023-12-14
编号 7
标题 交银施罗德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信息全文 交银施罗德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人:
感谢您选择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募集并管理的“交银施罗
德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在您做出投资决策前,敬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
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本基金以下投资内容:
(一)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在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
(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ETF和LOF、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
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
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
金(包括股票指数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
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
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
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商
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持
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包括股票
指数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为50%,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5%-60%。
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中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2、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
基金。
(四)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主要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来进行投资品种的大类资产配置,通过对宏观
经济运行周期、货币与财政政策形势、资金面供求变化、证券市场走势与估值水
平等综合分析,并融合量化投资方法,结合国内外先进资产配置理念,及时把握
市场时机,在基于目标风险策略应用过程中,本基金根据既定的风险预算对投资
组合进行目标约束,并根据该风险预算目标来调整资产配置比例,获取资产配置
收益。
2、基金投资策略
基于本基金管理人绩效评估系统对备选基金的评估分析,在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及投资业绩
比较优势的基金确定本基金配置组合。本基金的绩效评估系统分析主要包括业绩
指标分析、业绩归因分析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评估等:
(1)运用量化方法分析所有适选基金在不同市场下的历史业绩表现,包括
收益指标、风险指标和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等,具体如下:
?收益指标:包括绝对收益、相对收益等指标;
?风险指标:包括波动率、最大回撤等指标;
?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包括夏普比率、信息比率等指标。
(2)深入分析基金的业绩表现,再次精选基金确定备选基金,包括对基金
的择时能力、资产配置能力、个股选择能力等进行归因分析,解释基金收益来源,
评估未来收益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基于市场环境、政策变动、风险事件等多重因
素对基金配置组合进行持续跟踪,动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及配置比例。
(3)结合对基金管理人的定性评估,包括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投研团队
实力以及投研团队稳定性、基金经理投资优势及业绩稳定性等方面,被投资基金
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根据定性评估分析结
果,最终确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及配置比例。
综上,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长期持续跟踪本基金的组合业
绩,并定期对基金组合进行维护,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48%×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恒生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
全价指数收益率
(六)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本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0.6%。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15%。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
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基金合同》。
(二)本基金的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特定认购费率
500万元以下 1.0% 0.40%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0.8% 0.24%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每笔交易1000元
(三)本基金的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500万元以下 1.2% 0.48%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1.0% 0.30%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每笔交易1000元
(四)本基金的赎回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届
满后,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其中,对于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的红利再投资所得
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但设置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
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对于满足持有期限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
放日都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
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
请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年度对
日(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导致持有多笔不同期限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时需特别关注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量,若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超过三年的基金份额数
量,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将全部被予以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承担赎
回申请失败的风险。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
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
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具体风险管理措施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
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
定价、暂停基金估值、实施侧袋机制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
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
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
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
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2、本基金定位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包括股票指数基金)、混合型基
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6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因此本基
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
的基金业绩表现。
3、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由于本基金所持有的相当比例的基金暂停估值,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本基金资产净值;或者由于本基金持有的相当比例
的基金份额或适合本基金投资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
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或其他可能对本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本基金可能拒绝或暂停申购业务。
4、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由于本基金所持有的相当比例的基金暂停估值,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本基金资产净值;或者由于本基金持有的相当比例
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延期办理赎回、延
期支付赎回款项,或其他可能对本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本基金可能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
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
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
销售服务费(如有)等销售费用。但如果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申
购非自身管理的基金的,将会承担本基金以及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基金份额的相
关费用,本基金对上述费用的支付将对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6、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
等流通受限基金。本基金投资流动受限基金将面临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因
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
受限基金,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7、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最短持有
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
可赎回。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
该日)至三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
限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三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因此,对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三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8、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
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本风险揭示书未尽事宜,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
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
导致损失的所有因素。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并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本人/本机构已经阅读《交银施罗德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并完全理解其内容,已充分了解交银施罗
德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产品特征和
可能面临的风险。
投资人签字/盖章: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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