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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02024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19048
基金代码 020249
公告日期 2023-12-14
编号 1
标题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12月15日起增设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额类别,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本次增设Y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系根据《暂行规定》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3年12月15日起,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249),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设置两类基金份额:
  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不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在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之外选择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用份额,故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投资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赎回、收益分配等款项届时将自动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进行领取。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二、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管理费与托管费
  (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保持不变。
  (二)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4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1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三)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三、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公开销售相关安排等事项以及相关规则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网站公示。
  四、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增设Y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系根据《暂行规定》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修订均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工银瑞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


前言
第二


释义
第三


基金
的基
本情

第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第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第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原基金合同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
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
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
“《养老目标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费
率,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
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
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以
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
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目标指
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4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适用的业务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于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
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不适用
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适用的业务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赎回的基金
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不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
资基金业务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A类
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
独公告。
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为个人养老金投资
基金业务专用份额,故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
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投资者参与个人
养老金基金投资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
购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赎回、收益
分配等款项届时将自动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
户,并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进行领取。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
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
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
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
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
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在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之外
选择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除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费率,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
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
销售机构进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
过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销售机构和
基金管理人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第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第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第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第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第七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七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第十
四部

基金
资产
估值
第十
五部

基金
费用
与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T+2日内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
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且该部分按照赎回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进行计算。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
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
体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
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
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
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即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五、估值程序
1、本基金所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未全
部以收盘价估值,则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被投资
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在其披露净值的当日(法
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对本基金进行
估值,并于T+3日内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法是将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
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计算的
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
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90%年费率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
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
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
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
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20%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
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
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
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2日内计算,并在T+3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Y类基
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招募说明书或有关
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
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且该部分按照赎回申请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进行计算。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
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
(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
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
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
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业
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
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
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即本基金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五、估值程序
1、本基金所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未全
部以收盘价估值,则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被投资基
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在其披露净值的当日(法定节
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对本基金进行估值,
并于T+3日内披露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法是将各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计算
的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设置
不同的管理费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
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
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90%年费率计提;
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
额的0.4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费率÷当年天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
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设置
不同的托管费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
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
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20%的年费率计
提;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
余额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费率÷当年天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
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第十
六部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六部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八部

基金
的信
息披

第十
八部

基金
的信
息披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通
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将合并至参与分红
的份额中,其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相同,如有多笔份额明细参与分
红,则红利再投资份额按比例分摊至各笔明细;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T+3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
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2、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
份额将合并至参与分红的份额中,其最短持有期
起始日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如有多
笔份额明细参与分红,则红利再投资份额按比例
分摊至各笔明细;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T+3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章节
一 、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三 、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四 、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八 、
基金
资产
净值

算 、
估值
和会
计核

十 、
基金
信息
披露

一 、
基金
费用
原托管协议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
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
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
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
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所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未全部
以收盘价估值,则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被投资基
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在其披露净值的当日(法定
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对本基金进行估
值,并于T+3日内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法是将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
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净值信息(包括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基
金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一)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
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20%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
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
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
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
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
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
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
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所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未全部
以收盘价估值,则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被投资基金
的基金合同约定在其披露净值的当日(法定节假
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对本基金进行估值,并
于T+3日内披露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法是将各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净值信息(包括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基金
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实施侧袋机
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
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后,方可披露。
(一)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设置
不同的托管费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
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
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20%的年费率计
提;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
余额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费率÷当年天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
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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