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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A(00009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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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59738 | ||||||||
基金代码 | 000092 | ||||||||
公告日期 | 2015-05-12 | ||||||||
编号 | 1 | ||||||||
标题 |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与赎回结果和新双盈A份额折算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 于2015年5月4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发布了《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简称“《开 放公告》” )和《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 )。 2015 年5月8日为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A” )第二个运作 周年的第三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新双盈A和本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B” )的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5月8日,折算后,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新双盈A的折算比例为 1.015486301。 折算前,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85,697,651.55份,折算后,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88,573,421.28 份。 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双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5年5月8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新双盈A的份额折算结果。 二、本次新双盈A和新双盈B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以下所涉及申购与赎回内容皆涵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 入与转换转出。 ) 新双盈B已于2015年5月6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根据2015年5月8日刊登的《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显示,此次新双盈B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57,353,012.78份。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5月8日,本公司共收到投资者关于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包括基金转入)总份额为6,225, 813.81份,有效赎回申请(包括基金转出)总份额为105,337,747.95份;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包括基金转入)总份额: 0.00份,有效赎回申请(包括基金转出)总份额为86,806,064.44份。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开放公告》中对于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共同开放日 其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的说明: 在本基金(包括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每个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 盈A和新双盈B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3个新双盈A的开放日,即新双盈A和新双盈B共同的开放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提出 的对于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 成交确认;如果对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小于新双盈B份额 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新双盈B分以下三种情形 进行处理: (a)在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 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b)在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 份额余额仍小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新双盈A的份 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B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c)在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新双盈 A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按照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的原则, 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而不会对新双盈B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 回。 如果对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 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新双盈A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a)在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b)在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 份额余额仍大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新双盈A的份 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c)在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新双盈 A的份额余额小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按照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的原则, 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而不会对新双盈A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 回。 根据此次开放日新双盈A与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数额,并结合相关申购、赎回的确认原则,本基金 管理人对新双盈A的所有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新双盈 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B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本次新双盈B余额份额的强制赎回比例为89.64%。 对新双盈B的强制赎回确认份额=新双盈B折算后仅确认有效赎回后的份额数×新双盈B强制赎回的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强赎确认时强赎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年5月11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新双盈A及新双盈B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 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投资者可于2015年5月12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 确认情况。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4年5月11日起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 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基金此次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总份额为127, 844,062.95份,其中,新双盈A的总份额为89,461,487.14份,新双盈B的总份额为38,382,575.81份,新双盈A与新双盈B的份 额配比为7: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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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份额折算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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