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万家养老目标204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01965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92580
基金代码 019659
公告日期 2023-11-10
编号 3
标题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信息全文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
简称“本基金”)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3]2184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
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
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
括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本基
金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基
金的业绩风险、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双重收费风险、持有基金(包括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风
险、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被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被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ETF(以下合称“港股通标的证券”)的,会面
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
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
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
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
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通标的证券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港股通 ETF 价格较大
波动的风险(因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
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等原因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等,具体风险详见招募
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等。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证券,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目标日期到达前(含 2045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最短持
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46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万家聚享稳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
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2045 年 12 月 31 日为本基金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
的目标日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
平将随着时间逐步接近目标日期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调整各年下滑曲线值及权益类
资产占比,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实际投资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可能存在差异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
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5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6
第二部分 释义......................................................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转型...............................................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8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6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9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1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5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5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57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6
第一部分 绪言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
简称“《养老目标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7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
2、目标日期:指 2045 年 12 月 31 日
3、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养老目标
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8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基金中基金指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
中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
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
息查询等活动
26、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9
28、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40、最短持有期限:指自投资者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后最短的持有时间,在
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而
言,目标日期到达前(含 2045 年 12 月 31 日),最短持有期限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0
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
41、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业务)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最短
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元:指人民币元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1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基金收益、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
63、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4、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或 ETF。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6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7、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
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8、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
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低于 3 年,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9、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
币。
目前管理 136 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4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
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
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 1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
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丰回
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5
祥和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周期
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
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陆家嘴金融城金融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明 6 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
裕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悦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招瑞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鑫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QDII)、万家沪港深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鼎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新机遇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景气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恒纯债 3 个月持有期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兴恒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鑫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万家新能源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国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匠心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融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颐远均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耀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欣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国证 20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万家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
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优享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洞见进
取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万家元贞量化选股股票型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6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CFETS0-3 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
软件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生互联网
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万家中证工业有色金属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万家欣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集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远见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国证 2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纳斯达克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QDII)、万家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周期
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学士本科,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
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副部
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曾祥龙先生,中共党员,学士本科,曾任山东龙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山东鲁华能源集团外派财务总监、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山东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现任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
作保障部,2005 年 3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
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 年 6 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021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张钊先生,中共党员,学士本科,先后任泛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投资专员,iGlobal Consultancy Pte. Ltd.(新加坡)高级顾问、总裁助理,深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7
圳富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投资者关系部经理,深圳富坤康健投资有限公
司高级投资经理,山东海洋明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山东蓝色
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济南)副总经理,山东高速北银(上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等职。现任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部长。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
专讲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独立董事范洪义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山东潍坊盐化集团、山东海化集团
进出口有限公司任职,在山东求是律师事务所、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山东普瑞
德律师事务所、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上海杰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
人等职。现任上海尚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林彦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务
处副处长、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马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学士本科,曾在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
司、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会计工
作,在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
务总监等职。现任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部长。
监事李滨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先后任英国三和集团量化分析师、
劳埃德银行集团量化分析师、Zan Partners 对冲基金量化分析师、巴克莱资本信
用风险分析师、德意志银行信用风险分析师、瑞士信贷市场风险分析师、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等职。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监事尹超先生,中共党员,学士本科,2007 年 7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监事姜楠女士,中共党员,学士本科,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
有限公司。2015 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8
监助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硕士研究生,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
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 年 10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 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戴晓云女士,学士本科,曾任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字化运营及
拓展部总监等职。2016 年 7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管理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万家财富基
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王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公司
业务部科员,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天桥支行行长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机构金融
部总经理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商银行
济南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 年 6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21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莫海波先生,致公党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财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管理部分析师、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等职务。
2015 年 3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研究部总监、公司总经
理助理等职,2022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王宝娟女士,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
资部交易员、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多策略投资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9
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等职。2021 年 9 月入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养老目标
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任峥、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孙远慧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任峥先生,总经理助理。
徐朝贞先生,组合投资部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研究副总监。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委 员:苏谋东、周潜玮、郅元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周潜玮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债券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郅元先生,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0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1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2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
贯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
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
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
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
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
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
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3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
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
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
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
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
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4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3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1353 只。自 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
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9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
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5
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
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6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7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
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8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
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尹超
电话:(021)38909670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0
传真:(021)3890968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证监许可
[2023]2184 号文注册。
一、基金名称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
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
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
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该日,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办理赎
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46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万家聚享稳
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详见基金合同“基
金的转型”章节有关规定。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2
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请参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
八、发起资金的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不能提前赎回
发起份额。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九、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届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十、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新增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销售,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十一、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及具体时间安排,请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认购申请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3
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认购款项的退还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
应的认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5、认购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
请参看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
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6)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十二、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价格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4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即 1.00 元/份
3、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2)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有差
别的费率优惠。
(3)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
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0.10%
100万≤M<200万 0.08%
200万≤M<500万 0.06%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1.00%
100万≤M<200万 0.80%
2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4)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
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5)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5
认购份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对应认购的份额和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对应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
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
购费率为 1.0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0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00.99=99.01 元
本金认购份额=9,900.99/1.00=9,900.99 份
利息折算份额=5.00/1.00=5.00 份
认购份额=9,900.99+5.00=9,905.99 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
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十三、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四、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6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
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
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
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
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8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非直销
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销销
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目标日期到达前(含 2045 年 12 月 31 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后的每个开放日可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46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万家聚享稳
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届时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的规定详见基金合同“基金的转型”章节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0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该日,如该对应
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在赎回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本基金每份
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
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对于在最短持有期内尚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
资人提出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不成立。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1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
+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
本基金投资的香港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香港市场及外汇市场
休市或暂停交易、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4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2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
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
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3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剩余份额一
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
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目标日期到达前(含 2045 年 12 月 31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
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12%
100万≤M<200万 0.10%
200万≤M<500万 0.08%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4
目标日期到达前(含 204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46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万家聚享稳
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
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08%
100万≤M<200万 0.06%
200万≤M<500万 0.04%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46 年 1 月 1 日起),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60%
2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3、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180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
赎回费。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Y≥180日 0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5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
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6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在目标日期到达前投资 10,000.00 元申
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1.2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
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 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 元
申购份额=9,881.42/1.0500=9,410.88 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在目标日期到达前投资 10,000.00 元申
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1.20%,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
到 9,410.88 份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有基金份额满三年后的任一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基金份额,则适用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其可得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1.1480=11,480.0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11,480.00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有基金份额满三年后的任一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11,480.0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T 日基金份额数量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 T+2 日内计算,最晚不迟于 T+3 日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7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3 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3 日为
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或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
暂停估值。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外汇市场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
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
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8
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
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
常交易的情形。
11、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11、12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或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
暂停估值。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外汇市场非正常停市。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
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9
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8、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暂停上市、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延
期办理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或其它原因无法变现而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 4 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 4 项外)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缓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50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可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30%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
余未超出前述比例部分的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条款处理。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51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
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转让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
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
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52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因尾数处理产生的损益
不视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二十一、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
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
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
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5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借鉴生命周期理论,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遵循各个阶段既定的风险收益
特征,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在控制整体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健增值。
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
额(包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 ETF)、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
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合计投资比例原则上
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60%。本基金对商品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0%。
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
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15%;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比例合计
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
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54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属于养老目标日期策略基金,基于生命周期和人力资本理论,采用
Ibbotson 现代投资组合模型,以投资者的预计退休年份作为目标日期,力求结合
投资者年龄,提供最优投资组合。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的投资风格逐步
转变为稳健,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逐步下降。
本基金预设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下滑路线反映不同时间点为投资者配置
不同类型资产的比例,目的是平衡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也会基于
市场宏观、中观和微观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求基金资产
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包
含以下两种,一是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60%的混
合型基金;二是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预设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如下表所示:
时间段 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权益中枢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40.0%-60.0% 55.0%
2029 年 37.0%-60.0% 52.0%
2030 年 35.0%-60.0% 50.0%
2031 年 33.0%-58.0% 48.0%
2032 年 31.0%-56.0% 46.0%
2033 年 30.0%-55.0% 45.0%
2034 年 28.0%-53.0% 43.0%
2035 年 27.0%-52.0% 42.0%
2036 年 26.0%-51.0% 41.0%
2037 年 25.0%-50.0% 40.0%
2038 年 24.0%-49.0% 39.0%
2039 年-2040 年 23.0%-48.0% 38.0%
2041 年 22.0%-47.0% 37.0%
2042 年-2043 年 21.0%-46.0% 36.0%
2044 年-2045 年 20.0%-45.0% 35.0%
本基金预设下滑曲线如下图所示: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55
具体各年份下滑曲线及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占比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调整各年下滑曲线值及权益类资产
占比,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实际投资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可能存在差异。
2、基金筛选策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筛选策略主要为对子基金进行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基
金评价。通过定量和定性交叉验证获得基金池,并在确定资产内部风格配置结果
后选出符合要求的基金:
(1)定量分析
对各种类型的基金分别进行定量分析,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如基金的历史年化收益率、历史风险收益比率、历史年化波动率、最大
回撤等)和业绩稳定性。
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子基金定量筛选指标进行调整,以更好的
实现投资目标。
(2)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主要分为对基金公司、投研团队与基金经理的分析三方面。子基金
的定性调研和分析的具体内容是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投资流程、投资团队、
投资风格等进行调研,并进一步考察投资策略与基金实际业绩表现的匹配程度,
进行综合打分。
(3)基金评价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56
基金评价是综合定量与定性分析,将综合得分符合要求的基金列入基金池。
基金池分为优选基金池和核心基金池二层,其中核心基金池从属于优选基金池。
核心基金池是指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调研后认为值得特别跟踪研究和投资的
基金名录。基金管理人将对优选基金池及核心基金池中的基金进行持续跟踪研究,
对基金业绩进行定期跟踪分析。当重点跟踪基金出现净值或收益率异常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将与子基金管理人及时沟通并做分析研究。
(4)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结合基金资产配置
策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资产相关性、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选择底层资产运营稳定、流动性良好、估值合理的公
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
3、基金调整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以及不定期(突发极端风险)审视更新组合,基于市场宏
观、中观和微观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同时,针对组合内随基金产品净值波
动而造成的单一基金产品权重过高或过低的情况,设定合理阈值进行动态再平衡。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选择以价值投资理念和方法审慎选择投资标的。通过对可以表
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状况的系列财务指标的研究,按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界
定、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要求以及股票投资限制,筛选出在财务及管理上
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标的。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
资策略执行,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
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5、港股通标的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将视情况积极参与港股通标的证券投资。本基金将精选具有健康的
商业模式、领先的行业竞争优势、良好的公司治理、广阔的发展空间、估值合理
的港股通标的证券纳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基金资产并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57
非必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
6、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将在利率
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
在预期利率上升阶段,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短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
在预期利率下降阶段,在评估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增大债券投资的久期,以期获
得较高投资收益。
在确定债券投资组合久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周期以及不同期
限券种供求状况等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并确定相应的
期限结构配置,以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信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长期积累的信用研究成果,利用信
用分析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在信用债券
的选择时将特别重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
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
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从而确定信用债总体
的投资比例。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等信用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
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结合债券担保条款、
抵押品估值及债券其他要素,综合评价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以及债券的信用级别。
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确定信用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
估的品种,以期获取超额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
上而下投资策略指基金管理人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
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
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
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基金管理人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
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8、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58
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
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
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以期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9、其他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
础上,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
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
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
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合计投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60%。本基金对商
品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0%。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
产的比例为 0-5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15%;
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3)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
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
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
规模为准;
(6)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59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本基金所投资基金(不含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应
当不少于 2 年,最近 2 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2 亿元;本基金所投
资基金为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
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本基金投资的基金运作
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8)本基金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最近 2 年没
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流
通受限基金是指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规定明确在一定期限
锁定期内不可赎回的基金,但不包括 ETF、LOF 等可上市交易的基金;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
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
资的基金品种可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60
(1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所投资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4)、(5)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述(3)、
(4)、(5)、(16)、(20)、(21)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61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4、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整体趋势上权益类资产的比例逐步降低。因此,
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也相应进行调整以合理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X *(9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
数收益率)+(90%-X)*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10% *1 年期央行定存基
准利率,其中 X 的取值如下表列示:
时间段 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X 值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40.0%-60.0% 55.0%
2029 年 37.0%-60.0% 52.0%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62
2030 年 35.0%-60.0% 50.0%
2031 年 33.0%-58.0% 48.0%
2032 年 31.0%-56.0% 46.0%
2033 年 30.0%-55.0% 45.0%
2034 年 28.0%-53.0% 43.0%
2035 年 27.0%-52.0% 42.0%
2036 年 26.0%-51.0% 41.0%
2037 年 25.0%-50.0% 40.0%
2038 年 24.0%-49.0% 39.0%
2039 年-2040 年 23.0%-48.0% 38.0%
2041 年 22.0%-47.0% 37.0%
2042 年-2043 年 21.0%-46.0% 36.0%
2044 年-2045 年 20.0%-45.0% 35.0%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开放式偏股基金
整体绩效表现的基金指数。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选取内地市场所有股票型基金以
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作为样本,采用净值规模加权,以
较好地反映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
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
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主要交易市场、
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香港最早的股票市场指数之一,包
括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是反映香港股市
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综合考虑了上述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
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理念及投资策略,选定该业绩比较基准,
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
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发
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
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63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2045 年 12 月 31 日为本基金
的目标日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
平将随着时间逐步接近目标日期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港股通 ETF
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等。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或相关公告。
九、基金转型后的投资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64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
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发生变化,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转型”有
关约定。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6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转型
一、基金转型的条件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46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万家聚享稳
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本基金在基金的投资(包括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
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费用等方面也将做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根据上述调整修改基金合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表决。
二、基金转型后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46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万家聚享稳
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对于在目标日期之前持有基金份额且持有期限不满三年的投资者(一年按
365 天计算),自基金转型当日开始即可以在开放日赎回基金份额,不受三年持
有期限制。上述变更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转型后的投资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
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发生变化,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1、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
额(包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66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 ETF)、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
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合计投资比例
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5%。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15%;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前述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包
含以下两种:一是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的混合型基金;二是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
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
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3、投资策略
本基金转型后,投资策略中涉及的变化主要为以下“资产配置策略”部分:
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以宏观经济分析为重点,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
中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变化、证券市场环境、金融市场利率变化、经济运行周期、
投资者情绪以及证券市场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等,判断宏观经济发展
趋势、政策导向和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进一步确定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其余投资策略与转型前相同。
4、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67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合计投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5%。本基
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
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15%。本基金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比例合
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前述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包
含以下两种:一是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的混合型基金;二是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
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
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
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
规模为准;
(6)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本基金所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
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8)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流
通受限基金是指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规定明确在一定期限
锁定期内不可赎回的基金,但不包括 ETF、LOF 等可上市交易的基金;
(9)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
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68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
资的基金品种可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所投资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69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4)、(5)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述(3)、
(4)、(5)、(15)、(19)、(20)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转型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5、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转型后,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0%+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8%+1 年期央行定存基准利率*10%+恒生指数收益
率*2%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开放式偏股基金
整体绩效表现的基金指数。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选取内地市场所有股票型基金以
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作为样本,采用净值规模加权,以
较好地反映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
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
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主要交易市场、
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香港最早的股票市场指数之一,包
括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是反映香港股市
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综合考虑了上述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
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理念及投资策略,选定该业绩比较基准,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70
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
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发
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
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
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港股通 ETF
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等。
四、基金转型后的费用
本基金转型后管理费率调整如下: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6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本基金转型后托管费率不变。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有价证券、银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73
四、估值方法
1、基金估值方法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
值。
2)本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
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
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上市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资的 ETF 基金,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
净值估值。
3)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
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4)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
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
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
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
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1)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
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2)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
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74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项进行估值存
在不公允时,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
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不包括基金)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
值;
(4)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
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
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
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
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6)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
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7)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
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
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75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
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
全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
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
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
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
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估值计算中涉及相关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构的要求确定汇率来源,如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无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确定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来源。
8、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涉及的境
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
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76
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0、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如遇特殊情况,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错误时,
视为估值错误。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77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78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者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
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赎回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5、本基金所投资的相当比例基金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或
暂停公告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将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发送给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79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
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8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
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
限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81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8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相关费用,但法律法规
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8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83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
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 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
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
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
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84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
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
率。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七、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届时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八、基金转型后的费用
本基金转型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转型”
有关约定。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8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8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
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87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
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88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的基金份
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发起资金提供方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89
持有本基金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等情况。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90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91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基金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表决意见。
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
持有基金以下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1、投资策略、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
费、托管费等,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4、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十一)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参与港股通交易
的相关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
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
相关公告。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92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
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
关信息:
(1)不可抗力;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93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94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于侧袋机
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
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以原基金账户基金份额
持有人情况为基础,确认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
份额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份额
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申购政策。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
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
3、申购赎回的具体事项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
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费用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95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如法律法规对于侧袋账户
资产托管费的收取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最新要求为准。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
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
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
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
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应同时注明
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七、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
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
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
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
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96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9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变
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
收益率、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
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
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98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
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招募说明书“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
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2、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可投资的资产包括基金、股票、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等,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
但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仍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
而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
将基金、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
迫以不适当的价格赎回基金、卖出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
值受到不利影响。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99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如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
额赎回,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
金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30%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者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
在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
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4、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
资者的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实施侧袋机制以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规定。
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
带来不利影响。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暂停估值
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
购或赎回本基金。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估值
方法”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采取摆动定价机制,投资者申购基金获得的申购份
额及赎回基金获得的赎回金额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00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
停止披露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
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
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
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
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
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
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
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
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
益承诺,也不保证基金最终确实能够实现其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
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不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
存款类金融机构,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资产配置比例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出现差异的风险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01
本基金属于养老目标日期策略基金。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的投资风
格逐步转变为稳健,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逐步下降。本基金预设权益类资产
投资比例的下滑路线反映不同时间点为投资者配置不同类型资产的比例,目的是
平衡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调整
各年下滑曲线值及权益类资产占比,本基金实际投资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可能存在
差异。
3、每笔认申购份额最短期限锁定持有的风险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目标日期到达前(含 2045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最短持
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4、投资基金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由此可能面临如下
风险:
(1)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因此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本身投资目标实现的基
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成投资目标的
风险。
(2)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
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
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
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
为晚。
(3)双重收费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全市场基金,投资于非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存在本基金与被投资基金各类基金费用的双重收取情
况,相较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成本的风险。
(4)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02
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商品基金可能面临的商品价格波
动风险、投资商品期货合约的风险、盯市风险等商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公募 REITs 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
下:一是公募 REITs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
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
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
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 REITs 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
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
是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
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公募 REITs 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
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
引起公募 REITs 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
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 REITs 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
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
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
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 REITs 可直接或
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4)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03
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
金收益。
5)公募 REITs 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
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5)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
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
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6)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
具体包括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风险、基金经理变更风险、基金实际运作风险以
及基金产品设计开发创新风险等。此外,封闭式基金到期转开放、基金清算、基
金合并等事件也会带来风险。虽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从基金风格、投资能力、管
理团队、实际运作情况等多方面精选基金投资品种,但无法完全规避基金运作风
险。
(7)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基金的投资业绩会受到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状况的影响。如基金管理人面临的
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导致基
金投资业绩的波动。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
能完全规避。特别地,在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实施过程中,可将基金资产部分或全
部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这种情况下,本基金将无法通过投资
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8)被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其他基金,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被
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操作、基金运作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
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5、港股通标的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视情况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其中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
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由此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04
(1)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特有风险
(A)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规则差异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
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差异,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需遵守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香港证券市场有所了解。以上情
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B)股价较大波动的风险。港股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第三方
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异常交易情形等原因引起股价较大波动。此外,港股市场
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且个股涨跌幅不设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
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
出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由此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风险。
(C)中小市值公司投资风险。中小市值公司存在业绩不稳定、股价波动性
较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风险,若本基金投资中小市值股票,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可能增加。
(D)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大幅变化的风险。部分港股上市公司基本面变化
大,股票价格低,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
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可能发生大幅变化,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
资风险。
(E)停牌风险。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股票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异,
港股股票可能出现长时间停牌现象,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F)直接退市风险。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
示、退市整理等安排,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港股股票一旦退市,本基
金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此外,港股通股票退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香港结算继续为本基金提供的退市股票名
义持有人服务可能会受限。以上情况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G)交收制度带来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
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香港证券市场的交收期为 T+2 日,卖出资金回到本基金
人民币账户的周期比内地证券市场要长,此外港股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现台风或
黑色暴雨等发生延迟交易。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
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05
(2)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特有风险
(A)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
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
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
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B)港股通股票范围受限及动态调整的风险。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
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对于被调出的港股
通股票,自调整之日起,本基金将不得再行买入。以上情形可能对本基金带来不
利影响。
(C)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只
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通标的证券在后续港股
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
基金所持港股通标的证券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D)交易失败及交易中断的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下,港股通交易存在每日额度限制,本基金可能面临每日额度不足而交易失败
的风险。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
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 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E)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时,香港证券市场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交
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将可能暂停提供
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
风险。
(F)汇率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
是以港币报价、人民币支付,本基金承担港币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同时,
由于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
最终结算汇率,最终结算汇率为相关机构日终确定的数值。此外,若因汇率大幅
波动等原因,可能会导致本基金的账户透支风险。因此,本基金面临汇率波动的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06
不确定性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风险。
(G)交易价格受限的风险。港股通股票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根据联交所
业务规则,适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港股通股票的买卖申报可能受到价格限制。
此外,对于适用收市竞价交易的港股通股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买卖申报也将
受到价格限制。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H)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因所持香港
证券市场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
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
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
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
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
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
的风险。
(I)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
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
交付或处置;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
资金;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
金权益受损;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
(3)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
的港股通标的证券,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若
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业务,投资人可能无法进行申购与赎回;
(B)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
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
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07
正常交易的情形,本基金可能发生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的情形,可能影响投资人的申购以及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4)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
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证券,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
(5)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 ETF,可能出现因港股通 ETF 跟踪标的指
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
等原因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折溢价率和跟踪误差偏离合理区间等情形,从而导
致本基金所持投资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6、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
7、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
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
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8、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
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
法律风险等。
9、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
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
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
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08
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10、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例如,本基
金还投资于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等品种,相应的市场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
高的风险。
11、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
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如触发上述情形,
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投资人将面临基
金终止清盘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
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六、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
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其他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其他销售机构担
保或者背书,其他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09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10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11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及基金的流动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1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13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且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14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的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直接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所产生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本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
票权利,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述事项无需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和调整
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15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16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17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
法机关等有权机构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
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18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年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持有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后可直接
参加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19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
参与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代
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
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0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
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新增、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1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至少提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2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
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
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3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5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6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7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额无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8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及基金的流动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9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 号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3890962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1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
额(包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 ETF)、债券(包括国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2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
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合计投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60%。
本基金对商品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0%。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
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
产的 15%;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
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
黄金 ETF)等品种的合计投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60%。本基金对商品
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0%。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
的比例为 0-5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15%;投
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3)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持
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得
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
模为准;
6)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3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本基金所投资基金(不含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
不少于 2 年,最近 2 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2 亿元;本基金所投资
基金为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
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本基金投资的基金运作合
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8)本基金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最近 2 年没有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流通
受限基金是指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规定明确在一定期限锁
定期内不可赎回的基金,但不包括 ETF、LOF 等可上市交易的基金;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
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
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
的基金品种可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4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
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所投资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赎回
申请、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 4)、5)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述 3)、4)、
5)、16)、20)、21)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及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5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46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万家聚享
稳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本基金在基金的投资(包
括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
方面也将做相应的调整。具体投资安排按《基金合同》“基金的转型”部分约定
执行。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约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
督。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
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
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 DVP(券款对付)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6
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
款银行信用风险并自主选择存款银行,基金托管人对此不予监督。因基金管理人
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
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
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
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7
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关联投资
限制实施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二)投资监督范围的调整
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导致本基金投资事项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
基金托管人,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更新投资监督范围。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
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影响,基金管理人
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三)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四)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8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五)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
本协议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9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
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权利
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40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反洗钱要求,对投资人
及其资金来源履行必要的反洗钱合规审查工作。基金募集期满,发起资金提供方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
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
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基金或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等监管部门要求的
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现金资产。该账户的开设和
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
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利率管理等相关监管
法规要求。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专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
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存款投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财产开展定期存款等银行存款投资前,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名义开立银
行存款账户,该账户仅限向托管账户划拨存款本金及利息资金。开户时基金管理
人须向存款银行预留基金托管人印鉴,如基金托管人需变更预留印鉴,基金管理
人应通知并配合存款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双方约定,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办理开户、存入、支取、
变更等存款业务所需的经办人员身份证明信息等材料。如需在存款银行开通网上
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功能,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确认同意。
如需停止使用银行存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应联系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销户手
续。
(七)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八)存款证实书等实物证券的保管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42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交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属于基
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由此
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由存款银行向基金管理人开具存款证实书,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应遵守以下特别约定:
1、基金财产在开展银行存款投资业务前,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
要求,提供办理存款证实书出入库手续所需的经办人员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如
基金托管人对相关材料有异议,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办理并不承担相应责任,基
金管理人应采取措施核实并更正信息。
2、基金管理人应通知存款银行及时与基金托管人办理存款证实书入库保管
手续。如存款证实书要素与存款协议不符,在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核实更正前,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入库延
误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书面说明,并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存款证实
书入库,在完成入库前,由存款证实书持有方履行保管责任。
3、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与基金托管人办理存款证实书出库手续。
如需提前支取,基金管理人应出具提前支取说明函。如需部分提前支取,应办理
存款证实书置换,置换后新存款证实书除金额、编号、存款证实书开具日期外,
其他核心要素与原存款证实书一致。
4、存款到期后,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办理存款证实书出
库手续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与存款银行的存款协议中就上述情况作出相应安排,
并明确存款银行应将支取后的存款本息全部划转回基金资产托管专户。
5、如存款证实书因非基金托管人原因出现毁损、灭失,或晚于存款到期日
到达存款行等情形,导致存款无法被按时支取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应给予必要配合。存款证实书仅作为存款证
实,不得设立担保或用于任何可能导致存款资金损失的其他用途。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43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基金管理人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保管期限不少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如遇特殊情况,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44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基金估值方法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①本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②本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
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
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上市基金的估值
①本基金投资的 ETF 基金,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
净值估值。
③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
日的收盘价估值。
④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
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
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
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
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①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
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②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45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③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
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
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第 1)至第 3)项进行估值存在不公
允时,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不包括基金)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
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
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
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债
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
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6)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
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7)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
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46
确定其公允价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
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
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
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
值全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
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
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
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
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
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估值计算中涉及相关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汇率来源详见招募说明书。
(8)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涉及的
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
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47
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0)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
议的规定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
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48
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
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信息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
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
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49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一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一个半月内完成年度报告,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
个半月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
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
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5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
协商、调解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约定有任何冲突。本协议的变更须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经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51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及基金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52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5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
资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不包含通过电子直销系
统交易投资者)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开户及交易确认单。
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应根据在其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开户及
交易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月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向
订制客户寄送。基金管理人已全面开通了电子账单服务,主要有电子邮件账单(季
度)和短信账单(月度)两类,均向订制客户免费发送。
四、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客户服务中心提
交信息订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可订制的内容如下:
1、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日净值播报等。
2、手机短信:短信对账单、账户交易确认、基金交易确认、持有基金周末
净值、生日祝福等。
五、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咨询、账
户信息查询、定制资讯、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5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
客户服务传真:021-38909778
2、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www.wjasset.com
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信箱:callcenter@wjasset.com
投资者也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在“客服”—“服务中心”—“留言咨询”
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jasset.com)查阅和下载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服务
栏目,力争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六、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拨打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详细咨询。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
书。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5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5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
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
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jasset.com)查阅和下载
招募说明书。
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5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2、《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3、《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招股说明书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