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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01944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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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586893 | ||||||||
基金代码 | 019443 | ||||||||
公告日期 | 2023-11-01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浙商汇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浙商汇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8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1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产品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6、本基金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名录。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的,本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本基金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13、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23年11月1日《证券时报》上的《浙商汇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www.stocke.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垂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为混合型,其风险收益水平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最短持有期,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效率降低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浙商汇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浙商汇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基金代码:019443 (二)基金类型和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六)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并及时公告。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在发售期内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二)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2、认购金额的限制 (1)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但本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100,050.00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100亿元人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人。 募集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首日起至T-1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层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95559.com.cn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张华阳 客服电话:95118/400-098-8511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1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何源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董一锋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2)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1106、1121室 法定代表人:吴文新 客服电话:400-803-2733 公司网址:www.ajwm.com.cn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1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7)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客服电话:400-839-1818 公司网址:www.zhfundsales.com (1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1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windmoney.cn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2)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郑经枢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283 公司网址:www.pytz.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时间为工作日早上9:00至下午15:00。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资产证明; 4)《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5)《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自然人客户)》(如需); 6)《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7)《资金划转告知书》; 8)《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9)《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10)《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11)《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4)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银行账户证明文件; 5)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确保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6)《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7)《业务授权委托书》; 8)《传真交易协议书》; 9)《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如需); 10)《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11)《预留印鉴卡》; 12)《资金划转告知书》; 13)《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14)《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15)《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1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7)《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8)《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1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0)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1)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3)产品户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5)《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 6)《业务授权委托书》; 7)《传真交易协议书》; 8)《预留印鉴卡》; 9)《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10)《资金划转告知书》; 11)《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1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3)产品合同文本的复印; 14)托管协议(如产品合同中无托管人公章,则需); 15)机构关于合法募集资金的证明文件(由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基协出具); 16)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7)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产品户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3)本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4)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5867733185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具体请参考《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二)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程序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结束后,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及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431号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客服热线:95345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层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相关内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俞绍锋 电话:(0571)87901972 传真:(0571)8790258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会计师:黄小熠、倪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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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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