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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消费臻选混合发起式C(01955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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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539397 | ||||||||
基金代码 | 019552 | ||||||||
公告日期 | 2023-10-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东海消费臻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东海消费臻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东海消费臻选混合发起式 019551 契约型开放式 2023年10月17日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海消费臻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海消费臻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 东海消费臻选混合发起式A 019551 东海消费臻选混合发起式C 019552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 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单位:户) 份额级别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单位:人 民币元) 募集份额 ( 单 位 : 份) 其 中 :募 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 本基金情 况 其 中 :募 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 基金情况 有效认购 份额 利息结转 的份额 合计 认购的基 金 份 额 ( 单 位 : 份)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 项 认购的基 金 份 额 ( 单 位 : 份) 证监许可【2023】2075号 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2日止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10月16日 13 东海消费臻选混合发起式 A 10,156,557.83 1,401.28 10,156,557.83 1,401.28 10,157,959.11 - - - 156,023.90 东海消费臻选混合发起 式C 555.69 0.00 555.69 0.00 555.69 - - - 10 合计 10,157,113.52 1,401.28 10,157,113.52 1,401.28 10,158,514.80 - - - 156,033.9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确认的日期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1.54% 是 2023年10月17日 1.80% 1.54%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合计 持 有 份 额 总 数 - - - 10,001,400.14 - 10,001,400.14 持 有 份 额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 - - 98.45 - 98.45 发 起 份 额 总 数 - - - 10,001,400.14 - 10,001,400.14 发 起 份 额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 - - 98.45 - 98.45 发 起 份 额 承 诺持有期限 - - - 自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少 于3年 - 自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少 于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s://www.donghai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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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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