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E(01956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28470
基金代码 019567
公告日期 2017-07-20
编号 1
标题 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16日证监许可[2017]710号文准予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为场内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认购方式发售;B类为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认购方式发售。

 6、本基金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认购为网上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7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7日;场内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9、A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折算后A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B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0、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式,场外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0.01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htamc.htsc.com.cn)。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A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0、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另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21、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二) 基金认购代码和简称

 A类基金代码:511673

 A类基金简称:华泰天金

 B类基金代码:004749

 B类基金简称: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

 (三) 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发售。

 (六) 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为场内基金份额,B类为场外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B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八) 销售机构

 1、场内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发售机构见本公告第九部分第三点“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2、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发售机构见本公告第九部分第四点“2、其他场外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内认购为网上现金认购。网上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

 (二)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三) 基金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四) 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00.00元

 即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1,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为1,000.00元。

 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00份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五) 募集期间利息的处理方式

 1、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2、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 认购限额

 1、场内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场外认购

 场外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0.01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不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

 三、投资人开户

 (一)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开户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咨询有关规定。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四、场内认购程序

 (一) 认购时间:份额发售日上午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 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场外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9:00至16:00。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3)银行卡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一般风险揭示书》、《传真交易协议》、《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

 (5)证明专业投资者所需的其他材料

 4、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4)填妥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签字

 (5)《一般风险揭示书》(专业投资者免填)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3906835754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场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9:00至16:00。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的《业务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需公章确认);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经办人签字;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一般风险揭示书》及其他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签字

 (5)《一般风险揭示书》(专业投资者免填)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3906835754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七、清算与交割

 1、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崔春

 注册资本:26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三)场内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客服电话:4008895597/95597

 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

 2、其他场外发售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金佶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32.431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

 经营范围:基金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五)登记机构

 1、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021)28972112

 传真:(021)28972120

 联系人:朱鸣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电话:(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联系人:张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