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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15997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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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523699 | ||||||||
基金代码 | 159979 | ||||||||
公告日期 | 2023-09-22 | ||||||||
编号 | 2 | ||||||||
标题 |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 2023年8月28日 报告公告日期: 2023年9月22日2 目录 1. 重要提示 ............................................................. 3 2. 基金概况 ............................................................. 4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6 4. 财务报告 ............................................................. 7 5. 清算事项说明 ......................................................... 8 6. 备查文件目录 ........................................................ 103 1. 重要提示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 1508 号文准予注册,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成立并正 式运作。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 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布的《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进入清 算期。 由于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进行两次清算。 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发布了《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 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支付了首笔清算款。 本次清算为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 2023 年 8 月 28 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 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4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湾创 100ETF 场内简称 湾创 100ETF 基金主代码 159979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次清算截止日(2023 年 8 月 28 日) 基金份额总额 4,928,947.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 2020 年 2 月 14 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 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 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 票资产投资组合,但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配股、增发、分 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化时,由于交易成 本、交易制度、个别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无 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 优化,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5 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 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 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其他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6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1508 号《关于准予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粤港澳 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起, 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成立。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44,928,947.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 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布的《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进入清算 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7 4. 财务报告 4.1 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次清算结束日 2023年1月20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500,807.63 结算备付金 2,481.22 存出保证金 1,670.99 交易性金融资产 7,132.62 其中:股票投资 7,132.62 其他资产 100,000.00 资产总计 4,612,092.46 负 债: 其他负债 27,675.00 负债合计 27,675.00 净资产: 实收基金 4,928,947.00 未分配利润 -344,529.54 净资产合计 4,584,417.46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4,612,092.46 注: 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 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 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 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8 5. 清算事项说明 根据《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自出 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022 年 12 月 14 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由于本基金 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进行两次清算。第一次清算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以下简称“第一次清算期间”),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0873695_G01 号清算审计报告。本次清算为 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以下简称“第二次清算期 间”),本基金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已完成所有资产变现。 自 2023 年 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止第二次清算期间,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481.22元,其中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 最低备付金的应计利息人民币16.00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最低备付金的本金人民币2,452.53元及 其应计利息人民币1.10元、深港通备付金的应计利息人民币11.59元,均已于2023年8月28日前划 入托管账户。 (2) 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670.99元,其中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保证金本金人民币1,180.75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1.36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保证金本金 人民币488.34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0.46元、深港通风控资金应计利息人民币0.08元,均已于 2023年8月28日前划至托管账户。 (3) 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7,132.62元,全部为股票投 资。该股票投资已于第二次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018.47元,将 于第二次清算期间结束日后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100,000.00元,为其他应收款中的申赎登 记费退款,已于2023年8月28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7,675.00元,包括预提律师费人民币5,000.00 元、预提审计费人民币22,500.00元、其他应付款(预估银行手续费)人民币175.00元;除预估 银行手续费人民币70.56元将于第二次清算期间结束日后支付外,其余部分已于2023年8月28日前 支付完毕。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9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3年1月21日 至2023年8月28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1) 2,763.0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2) 75,804.82 投资收益(注3)(损失以“-”填列) -81,919.70 其他收入(注4) 12,500.00 二、费用 其他费用 -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9,148.19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8月28日止第二次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备 付金利息和保证金利息。 注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清算期间股票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清算期间处置持有的股票 投资,同时将原计入该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投资收益的金额。 注3: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的股票投资差价收入及交易费用。 注4:其他收入系清算期间实际多收回的申赎登记费退款。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 2023年1月20日(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基金净资产 4,584,417.46 加:第二次清算期间净收益 9,148.19 减: 第二次清算期间划付第一次清算款 4,471,772.65 二、 2023年8月28日(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基金净资产 121,793.00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3月14日发布了《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并于第二次清算期间支付了第一次清算款人民币4,471,772.65元。于 第二次清算期间结束日2023年8月2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21,793.00元。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10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审计报告》 6.1.2《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财产二次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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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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