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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A(54001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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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44358 | ||||||||
基金代码 | 540012 | ||||||||
公告日期 | 2015-04-01 | ||||||||
编号 | 3 | ||||||||
标题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 基金主代码 5400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8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A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40012 001149 二、时间安排 为了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回报广大投资者对本公司的长期支持与厚爱,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相应的C类收费模式(该类收费模式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随之修改基金合同。自2015年4月1日起,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按照C类收费模式(C类代码:001149)申购本基金份额,亦可选择按照A类收费模式(A类代码:540012)申购本基金份额。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原有的收取申购费(前端)和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命名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或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所适用的费率分别如下: 1、A类基金份额(现有申购、赎回费率模式维持不变) 基金代码:540012 1)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费率 A <50 1.2% 50 ≤ A <100 0.8% 100 ≤A <500 0.4% A ≥500 每笔1000元 2)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 <1年 0.5% 1年≤ A <2年 0.25% A ≥2年 0% 注:1个月为30天,1年为365天,N为持有期限。 2、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001149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为0% 2)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 <30天 0.5% 30天≤ A <6个月 0.20% A ≥6个月 0% 注:1个月为30天,1年为365天,N为持有期限。 3) 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资产净值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联系人:薛蓓 电话:021-20376952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对《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二条、释义”中增加三条释义: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2、在《基金合同》“第三条、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3、在《基金合同》“第四条、基金份额的发售”的“(二)基金份额的认购”中对“1.认购费用”进行修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在遵守相关法规对最高额限制的情况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在《基金合同》“第六条、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对“(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进行修改: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以下内容序号依次修改。 5、在《基金合同》“第六条、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三)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原则”项下增加了第5项,并将第3项修改为: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对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按照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先进先出”的原则处理,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未来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不同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以下内容序号依次修改。 6、在《基金合同》“第七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之“(二)基金托管人”中将“法定代表人”项修改为: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7、在《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资产的估值”中“(四)估值程序”中修改: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在《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资产的估值”中“(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修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A类或C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9、在《基金合同》“第十五条、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 1)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下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2)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4、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5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有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以下内容序号依次修改。 10、在《基金合同》中“第十八条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八)临时报告与公告”项下的第22项进行了修改: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六、联系方式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20376888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hsbcjt.cn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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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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