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长城货币E(00086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40983
基金代码 000861
公告日期 2005-08-04
编号 1
标题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5年8月5日开始正式推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范围
该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久恒”,前端申购基金代码:200001)和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久泰”,前端申购基金代码:200002)与本基金(基金代码:200003)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该业务适用于上述三只基金的所有基金持有人(不适用于采用后端收费模式申购的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以及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代销指定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
三、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必须在本公司管理并进行注册登记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均由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如欲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须首先办理转托管业务。
4、一笔基金转换业务视同同一时间发生的一笔赎回、一笔申购业务进行处理,但必须同时确认。基金转换业务与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优先级等同。T日投资者发出转换申请,T+1日本公司对投资者的转换申请进行确认并通知销售机构。投资者于T+2日起可查询或赎回经本公司确认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7、基金分红时,在其权益登记日(R日)、除权日本公司不受理涉及该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分红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可在R+3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8、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四、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费用。
3、转入基金费用: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费率之间的差额收取申购费补差费用,细则如下:
(1)本基金转换为长城久恒、长城久泰前端收费
对于单笔转换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分别按照长城久恒、长城久泰的前端申购费率收取申购费补差费用,对于单笔转换金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的,单笔收取申购费补差费用1000元。
(2)长城久恒、长城久泰转换为本基金
因本基金申购费和赎回费为0,转换时等同于正常申购本基金。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上述三只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的《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或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至开办上述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进行咨询。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680399,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8月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间转换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