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浦银安盛鑫福混合C(0123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46447
基金代码 012303
公告日期 2023-07-04
编号 1
标题 关于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7月3日,并于2023年7月4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鑫福混合
  基金代码:A类012302、C类0123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5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7月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3日,自2023年7月4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算安排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基金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有关事宜。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