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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C(01865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23160
基金代码 018656
公告日期 2023-06-09
编号 1
标题 关于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5月4日证监许可[2010]59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7月21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9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直接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519095(即原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8656(新增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T)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T≥30日 0%
  (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渠道
  (一)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9层、11层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网址: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二)其他销售渠道
  投资人可通过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新增C类基金份额事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
  附件:《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删除: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及更新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释 义
增加: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
A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无
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
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并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
择购买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等, 或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但应在该等调整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
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
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
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
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
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
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之后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
请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 或“(2)部分顺延赎
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
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价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
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
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
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
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T日
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
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
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
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
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之后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
请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 或“(2)部分顺延赎
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
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价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
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
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
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
率;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
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
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
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六、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
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
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
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
偿。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
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
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
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六、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7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
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如投资者在不
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
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增加: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
率;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
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
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
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
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
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
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如投资者在不
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
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十、信息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
素协商一致, 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
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
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
十一、基金费用
增加:
(三)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
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
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
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
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
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
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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