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德邦德利货币B(000301)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303311 | ||||||||
基金代码 | 000301 | ||||||||
公告日期 | 2023-05-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降低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3年5月24日起,降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托管费率的方案 调整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经调整后,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章节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原文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501B室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洪崎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订后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503B 单 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修改《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章节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原文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501B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 幢2101-2106单元(公司运营与数据中心相关人员 仍在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501B室办公)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洪崎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2月18日); 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修订后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03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 幢2101-2106单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 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十一、基金费用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修改《招募说明书》部分条款 章节 重要提示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的费用及 税收 第 二 十 部 分 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 原文内容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 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2022年8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501B室 修订后内容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因降低“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 费用及税收”规定的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5月23日。除非另有说明,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8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6月 30日。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03B单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洪崎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 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2月18日);提供保 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本公告构成对《招募说明书》“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及税收”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上。 五、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3年5月24日起生效。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服热线 400-821-7788、021-26010928,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调整费用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