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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景气行业混合(1210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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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179 | ||||||||
基金代码 | 121002 | ||||||||
公告日期 | 2004-03-22 | ||||||||
编号 | 2 | ||||||||
标题 | 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04年3月25日起至2004年4月27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非限量公开发售。其他具有代销资格和条件的机构如在发行期内完成准备工作,代销的开始时间另行公告。 5、本公司已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本公司网站(www.zrfund.com)相关内容。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发行期内,中国光大银行等基金代销机构(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帐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8、投资者可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一个基金帐户。 9、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在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成立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rfund.com)、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等代销机构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rfund.com)下载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12、代销机构在各城市的认购网点、开户等具体事项详见相关机构有关公告。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000)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4、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6、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投资者(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其中,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100万元 1.2% M ≥100万元 ≤1.0% 8、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000 (2)代销机构 ①中国光大银行全国各分行所辖城市指定网点,客服电话:95595 ②兴业银行全国各分行所辖城市指定网点,客服电话:95561 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4008888666 ④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400-8888-108, (010)651867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⑤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⑦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0755)2693620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4008888111, (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0591)7541476 (3)其他代销机构 在发行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法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9、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行期自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在发行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本公司直销中心周六、周日对所有投资者照常发售;中国光大银行和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 以上发行期满后,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达到或超过100人,下同),本基金将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设立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行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人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进行非限额发售。 2、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M≥100万元 ≤1.0%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 = 投资金额 + 利息 认购费用 = 投资金额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单位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投资金额即为10万元,假设该笔投资金额在基金成立前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 = 100,000+50 = 100,050元 认购费用 = 100,000×1.2% = 1,200元 净认购金额 = 100,050-1,200 =98,850元 认购份额 = 98,850/1.00 = 98,850份 3、认购份额按照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本公司代销网点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 直销中心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5、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至少一种下列帐户:光大银行阳光卡,兴业银行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账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账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元(含认购费)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 2004年3月25日至4月27日,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信用卡等的原件; 3)填妥的帐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②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专户: ①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83891120100410001808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②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00500040006321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③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00003241920000013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④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8010172600001244 开户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融景气行业基金”、基金代码:121002),并确保在2004年4月27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帐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 (3)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发行期截止日即2004年4月27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三)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阳光卡/开立基金帐户/登记基金帐户: 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应首先开立一张个人阳光卡(如已有阳光卡,可延用原卡),并在阳光卡柜台办理资金账户签约手续,指定该阳光卡为客户基金交易的指定资金账户,然后通过光大银行柜台到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开立或登记基金帐户(开立基金帐户指客户以前没有该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帐户的情况;登记基金帐户指客户以前曾在其他代销或直销机构开立该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帐户,不可重复开户,但可通过登记基金帐户交易在光大银行办理基金业务),上述三步可在同一柜台一次完成。 (1)申办条件: 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回乡证)可在光大银行代销网点申请办理账户签约及开立基金帐户手续。 (2)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本人阳光卡(不限本、异地卡)。 (3)申请手续: 1)客户申请在光大银行签约,须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先详细了解签约、开户有关规定; 2)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各栏内容(签约和开基金帐户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提交代销网点阳光卡柜台; 3)客户根据柜员提示,输入阳光卡密码; 4)客户办理签约和基金帐户开户交易成功后,认真核对柜台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打印内容,签字确认后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留存。 2、客户资料变更: 客户若有地址、电话等任何开户时提供资料的变动须及时前往光大银行开卡行办理客户资料的变更手续;客户办理客户资料变更应提供的材料: (1)客户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投资者基本信息修改申请单》; (2)客户已签约阳光卡; (3)如果变更内容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要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认购: 认购指开放式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募集时,投资者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客户可在基金认购期认购光大银行代销的开放式基金。 (1)客户认购基金须提供的材料: 1)客户已签约的阳光卡; 2)《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 (2)办理手续: 1)客户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送交阳光卡柜台; 2)确保阳光卡主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 3)根据柜员提示输入阳光卡密码; 4)交易成功后对柜员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打印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保管; 5)基金成立后规定日期始,客户可以到银行网点或自助设备上打印交割单。 (3)办理时间:2004年3月25日至4月27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办理)。 4、申购: 基金首次发行完成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的行为。客户可在基金申购开放日申购光大银行代销的开放式基金。 (1)客户申购基金需提供的材料: 1)客户已签约的阳光卡; 2)《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 (2)办理手续: 1)客户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送交阳光卡柜台; 2)保证阳光卡主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 3)根据柜员提示输入密码; 4)交易成功后,对柜员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打印内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保管; 5)T+2日起,客户可凭阳光卡到交易网点或自助设备上打印交割单。 5、赎回: 指投资者申请向基金管理公司卖出基金单位的行为,客户可在基金赎回开放日赎回光大银行代销的开放式基金。 (1)客户赎回基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客户已签约的阳光卡; 2)《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 (2)办理手续: 1)客户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送交阳光卡柜台; 2)保证基金帐户内有足够的可用余额; 3)根据柜员提示输入密码; 4)交易成功后,对柜员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打印内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保管; 5)T+2日起,客户可凭阳光卡到交易网点或自助设备上打印交割单。 6、查询: 客户可以向光大银行代销网点查询阳光卡账户及基金帐户的有关信息,也可查询基金历史交易信息。办理查询,客户须出示本人阳光卡。另外,客户还可以通过光大银行电话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和自助查询终端查询委托及成交等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21002。 (四)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4年3月25日起至2004年4月27日9:30—15: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办理)。 2、个人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办妥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资金。 (2)开立基金帐户 填写本行《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本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各交易渠道(网点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委托 1)网点柜面: 投资者持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投资者需签名确认。 2)网上银行: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帐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本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申请表》并签署《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协议》,为开立基金帐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通网上银行基金交易服务。 交易成功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本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登录本行个人网上银行,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本行营业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3)电话银行: 兴业银行已经开通95561客户服务热线基金业务功能,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帐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我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个人服务申请表》,并签订《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协议书》,开通客服热线的基金买卖功能。交易成功后,即可拨打我行95561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 投资者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我行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4)成交确认 在申请委托两天后,投资者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网上银行客户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帐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在网上个人银行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帐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帐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等。 (五)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柜台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9:30-15:00,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时间:基金发行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③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④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⑤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代销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证券公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帐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号)。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帐户,今后投资者赎回、无效认购(申购)等的资金退款和现金分红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帐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帐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元(含认购费)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办理本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填妥的帐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6)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专户: ①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83891120100410001808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②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00500040006321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③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00003241920000013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④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8010172600001244 开户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融景气行业基金”、基金代码:“121002 ”),并确保在2004年4月27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发行期截止日即2004年4月27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三)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需事先在光大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到资金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基金帐户开户手续,开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并载有授权委托事项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并载有授权委托事项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 2)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委托单》; 4)转帐支票(为在本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的转帐支票)。 3、赎回程序: (1)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并载有授权委托事项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 (2)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委托单》。 4、注意事项: 投资者需到资金账户开户机构办理基金业务。 基金名称:“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21002”。 (四)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在本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本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帐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 (五)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柜台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9:30-15:00,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时间:基金发行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③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④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⑤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在该证券公司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证券公司开立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已开立资金账户和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帐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号)。 5、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证券公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网上开户与交易 (一)与中国工商银行合作开发的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客户(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和理财金账户卡)利用工行网上资金支付系统进行中融基金网上交易。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认购时间为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通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功能。 办理时,请携带牡丹卡及身份证到当地工行网点开通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功能,并开通对外转账功能;或者在工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个人网上银行注册,具体操作程序为“个人网上银行---网上银行自助注册---接受协议---输入自助注册信息---提交”。 (2)开通中融公司网上交易。 1)若投资人从未开立过中融公司的基金帐户,则登录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rfund.com ),在网上交易与查询栏目下点击网上开户,接受网上交易服务协议,按照要求输入开户信息并提交开户申请; 2)若投资人之前已开立过中融公司的基金帐户,则可通过基金帐户/开户证件号码登录,然后通过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增开用于网上交易的交易账户; 3)若投资人之前已通过上海银联卡开通中融网上交易,只需通过登陆名/基金帐户/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在“账户管理---增加支付机构”中增加工行卡支付方式。 (3)开通中融公司网上交易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4)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zrfund.com)上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5)网上交易咨询电话0755-83160000。 3、注意事项: (1)目前开户范围限我国深圳地区的工行持卡人; (2)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5; (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与上海银联合作开发的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适用于上海地区银联高级客户(拥有CD卡)利用银联网上转账平台系统进行中融基金网上交易。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认购时间为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27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通上海银联网上跨行转账业务(高级用户)。 投资者必须到网上转账平台身份认证介质的代理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或银联分公司)办理身份认证,并领取身份认证介质(银联CD卡),然后对转出卡进行登记开通。用户转出卡的登记开通方式根据转出行的要求可分为两种:柜面登记开通和网上直接登记开通。 (2)开通中融公司网上交易。 1)若投资人从未开立过中融公司的基金帐户,则登录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rfund.com),在网上交易与查询栏目下点击网上开户,接受网上交易服务协议,按照要求输入开户信息并提交开户申请; 2)若投资人之前已开立过中融公司的基金帐户,则可通过基金帐户/开户证件号码登录,然后通过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增开用于网上交易的交易账户; 3)若投资人之前已通过工行牡丹卡开通中融网上交易,只需通过登陆名/基金帐户/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在“账户管理---增加支付机构”中增加银联卡支付方式。 (3)开通中融公司网上交易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4)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zrfund.com)上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5)网上交易咨询电话0755-83160000。 3、注意事项: (1)目前开户范围限我国上海地区的银联高级用户(拥有CD卡)。 (2)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8008203816; (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于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归属各投资者,计入基金份额,该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成立后完成注册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在本基金发行结束后,由中国光大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基金不成立时,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发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发行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武铁锁 成立时间:2002 年6月13日 客服电话:(0755)83160000 联系电话:(0755)82904140,82904124,82904162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杨蔓、曹丽丽、邓轩 (二)基金管理人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电话:(010) 68560675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张建春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武铁锁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3日 客服电话:(0755)83160000 联系电话:(0755)82904140,82904124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杨蔓、曹丽丽 公司网站:www.zr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客服电话: 95595 联系电话:(010)68560675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张建春 网上银行:www.cebbank.com (2)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7839338 联系人:陈文 网上银行:www.cib.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王艳秋 公司网站:华夏证券网 www.csc108.com (5)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电话:(0755)82130510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王红彦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7)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4、25层 咨询电话:(0755)26936388 公司网站:www.ehantang.com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167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钟俊杰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1476 联系人:潘峰 客户服务热线:(0591)7541476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五)注册登记人 同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 电话:(010)65612299 传真:(010)65610830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联系人:柯湘 联系电话:(0755)82125533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罗国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金馨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3月22日 附: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网点所在城市、联系方式名录 1、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在以下30个城市的371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哈尔滨、深圳、上海、青岛、大连、长春、重庆、广州、昆明、武汉、烟台、海口、厦门、福州、成都、苏州、沈阳、宁波、合肥、太原、天津、南京、郑州、杭州、济南、西安、长沙、南宁、石家庄。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光大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95或登录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 2、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在以下23个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三明、龙岩、南平、上海、北京、深圳、长沙、杭州、广州、南京、重庆、济南、宁波、武汉、沈阳、天津、成都。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证券在以下22个省、市,69个主要城市的12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26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广州、上海、成都、哈尔滨、大连、天津、武汉、绵阳、西安、杭州、珠海、佛山、福州、烟台、义乌、南京、长春、长沙。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统一咨询电话: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48个主要城市的90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汉唐证券在以下14城市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贵阳、南京、蚌埠、常州、成都、广州、深圳、湛江、番禺、佛山、茂名、海口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269363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在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顺德、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1)754147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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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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