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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纳斯达克精选股票发起式(QDII)C(01743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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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171094 | ||||||||
基金代码 | 017437 | ||||||||
公告日期 | 2023-03-0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宝纳斯达克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纳斯达克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华宝纳斯达克精选股票发起式(QDII) 基金主代码 0174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3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宝纳斯达克精选股票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华宝纳斯达克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 宝 纳 斯 达 克 精 选 股 票 发 起 式 (QDII)A 华 宝 纳 斯 达 克 精 选 股 票 发 起 式 (QDII)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436 017437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 号 证监许可【2022】2772号 基金募集期间 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年3月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774 份额级别 华宝纳斯达克精选股票 发起式(QDII)A 华宝纳斯达克精选股票 发起式(QDII)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单位: 人民币 元) 11,085,120.69 2,632,616.33 13,717,737.0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 位:人民币元) 729.99 631.07 1,361.06 募集份额 (单 位 : 份) 有效认购份额 11,085,120.69 2,632,616.33 13,717,737.02 利息结转的份额 729.99 631.07 1,361.06 合计 11,085,850.68 2,633,247.40 13,719,098.08 其 中 : 募 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 本基金情 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9,9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89.3030% 3.7976% 72.89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 中 : 募 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20.02 11,114.39 11,134.41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2% 0.4221% 0.0812%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年3月2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和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针对A、C类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A、C类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A、C类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 基 金总份额 比例 (%) 发起份额承 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72.8911% 10,000,000.00 72.8911% 自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不少 于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72.8911% 10,000,000.00 72.8911% -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2月28日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元,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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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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