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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A(01639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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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103482 | ||||||||
基金代码 | 016392 | ||||||||
公告日期 | 2023-01-05 | ||||||||
编号 | 1 | ||||||||
标题 |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63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A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392 016393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2〕1514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年1月4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717 份额级别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A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1,483,441.56 9,779,958.88 61,263,400.4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6,649.68 1,191.86 27,841.5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51,483,441.56 9,779,958.88 61,263,400.44 利息结转的份额 26,649.68 1,191.86 27,841.54 合计 51,510,091.24 9,781,150.74 61,291,241.9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7,500,406.25 0.00 7,500,406.25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4.56% 0% 12.2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日期为2022年 12月28日,认购费 1,000.00元。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2,577,265.96 407,284.15 2,984,550.11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5.00% 4.16% 4.87%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年1月4日 注: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7,500,406.25 12.24% 7,500,406.25 12.24%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395,436.92 0.65% 395,436.92 0.65%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基金经理等人员 197,733.46 0.32% 197,733.46 0.32%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股东 2,264,323.24 3.69% 2,264,323.24 3.69%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合计 10,357,899.87 16.90% 10,357,899.87 16.90% 4、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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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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