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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泰混合(15010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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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045 | ||||||||
基金代码 | 150103 | ||||||||
公告日期 | 2004-02-14 | ||||||||
编号 | 2 | ||||||||
标题 |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发起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1.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自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17日),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代销网点、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本公司网站同时发售。 5.本基金不设立募集目标上限。 6.本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户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认购,并宣告基金成立;否则本基金不成立。 7. 本基金发行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 周岁且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有基金帐户者不需重新开立)。发行期内中国工商银行的代销网点、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本公司网站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在基金发行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 本基金首次发行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内多次认购本基金,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10、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最低认购金额在50,000元人民币以上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追加投资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对认购金额200万元(含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1、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12、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结算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13、 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本公司网站)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并日结清算后,不可以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成立后第2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和服务热线:800-820-0860、021-35104688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4年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com)、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sc108.com)、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f.com.cn)、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2000.com.cn)、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16、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7、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800-820-0860、021-351046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发起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对于发行安排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5. 投资目标 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6. 投资理念 本基金秉承安全增值的投资理念。通过动态合理地配置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适度把握市场时机,在控制下跌风险的前提下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股票、央行票据、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未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投资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基金成立6个月之后,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的基本范围是: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80%;债券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80%;现金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至20%。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局限性,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较大,且缺乏避险工具,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将保留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债券投资最高比例为95%,股票投资最低比例为0%的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 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9. 代销渠道与代销地点 (1)中国工商银行 本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点 本基金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59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点 本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962588(上海地区)、8008206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com)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点 本基金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2个省、市,69个主要城市的12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点 本基金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63个城市13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南海、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0)87555888-87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f.com.cn) (6)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点 本基金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个省、市、自治区的71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东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0)9621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2000.com.cn) 如本次发行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10. 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1)直销机构联系方式@A.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三楼(邮编:200082) 电话:(021) 65956688/35104666-6638、6683、6658 传真:(021)65956615 联系人:刘晓彬、章琼、曹霞 B.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乙23号北楼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28833-6611 传真:(010)68570603 联系人:王谦 C.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6楼(邮编:510075) 电话:(020)87556655 传真:(020)87550668 联系人:陈涤、姚嘉雯 D.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一、二层(邮编:200082) 电话:(021)65953650 传真:(021)65954718 联系人:张力 (2)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3)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联系电话:(021) 65956688/35104666-6638、6683 联系人:刘晓彬、章琼 11.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发行时间自2004年2月17日起至2004年3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17日)止。 发行期期满后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 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100 人,下同),本基金将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发起人将延长发行期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设立募集期。 若3 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基金的认购费采用后端收费模式:持有本基金期限在1 年以内认购费率为0.8%;持有期限在1 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认购费率为0.5%;持有期限在2年以上3年以内(含3年)认购费率为0.2%;持有期限在3年以上认购费率为0;以上一年按365天计算。 (2)认购份数的计算 A、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B、赎回时后收认购费计算方法如下: 后收认购费=赎回份额×最小值【最小值为现值(按赎回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计算)和拟赎回基金份额的购入成本两者中的较低金额】×对应的后收认购费率。 基金成立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行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本公司网站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认购受理:在2004年2月17日起至2004年3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17日)期间,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具体时间见各销售网点公告。 3、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发行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4、份额确认: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基金成立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也会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对账凭证。 5、本基金首次发行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内多次认购本基金,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6、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最低认购金额在50,000元人民币以上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追加投资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 7、对认购金额200万元(含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银河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本公司网站认购,详见当地代销网点公告。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成功后,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17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从认购期起开始。 (2)开户地点: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B、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 个人投资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开立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人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人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5)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商银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和“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富基金”、“华安现金富利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代理本基金发行具体事宜,以工行当地分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27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B、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3.认购程序: 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A、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B、本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认购申请表。 (三)国泰君安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27日9:30-11:30及13:00-15:00;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2)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A、开户申请表; B、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C、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88(上海地区)、800-820-6888 (四)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柜台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27日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27日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户尚未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2)如客户已经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需要客户本人携带资金帐户卡、个人有效证件到营业部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办理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办妥基金帐户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集中委托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网址www.csc108.com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资金帐户卡,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27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柜台交易、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A、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27日9:30-11:30及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广东证券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广东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A、开户申请表; B、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深、沪股东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广东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C、深、沪股东账户卡。 (七)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认购或申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追加投资金额最低为1,000元。 2、本公司网站受理认购或申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追加投资金额最低为1000元。 3、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4、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储蓄卡、借记卡或信用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留有投资者签章或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如需开通电话委托、传真委托、网上委托的投资者还需填写《远程协议委托书》。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留有投资者签章或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 账户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北外滩支行 B、 账户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到账的,认购申请作废。 6、通过公司网站开户认购: (1)持有银联转账CD卡的客户,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通过“基金交易/查询”,根据提示开立基金账户、认购。 (2)业务受理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27日,24小时服务。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顺延作为下一工作日的委托申请。 (3)持有银联转账CD卡的客户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刻可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操作详情可参阅本公司网站相关栏目“基金交易/查询”中的“交易指南”。 7、 注意事项 (1)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发行期截止日16: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直销客户交易帐户卡。 (3)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800-820-0860、021-35104688)、网上交易中心(www.galaxyasset.com)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银河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详见当地代销网点公告。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成功后,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 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17日9: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2、开户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人从认购期起开始。 (2)开户地点: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 (3)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 机构投资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开立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人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4)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商银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和“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富基金”、“华安现金富利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本基金发行具体事宜,以工行当地分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27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D、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F、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3、认购程序: 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A、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D、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三)国泰君安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27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88(上海地区)、800-820-6888 (四)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27日的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27日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户尚未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D、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E、填写资金帐户开户合同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F、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基金业务事项); (2)如客户已经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C、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D、营业部资金帐户卡(交易磁卡)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申请基金帐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帐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27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B、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法人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E、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F、营业部资金帐户卡; G、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互联网、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A、营业部资金帐户卡: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帐户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和基金帐户开户。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主准。 (六)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2月17日至2004年3月27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广东证券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广东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深、沪股东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广东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深、沪股东账户卡。 (七)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最低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追加投资金额最低为1,000元。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D、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E、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帐户业务申请书》; F、如需开通电话委托、传真委托、网上委托其它交易方式,还需填写《远程协议委托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合格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法人印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交易申请书》。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电汇或贷记凭证(其中贷记凭证方式只限上海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 账户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北外滩支行 B、 账户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到账,认购申请作废。 6、注意事项 A、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发行期截止日16: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B、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直销客户交易账户卡。 C、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800-820-0860、021-35104688)、网上交易中心(www.galaxyasset.com)查询。 7、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200 万元(含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21)65956688 /35104666-6638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3、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发行费用 基金成立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八、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发起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澎湃 电话:(021)65956688/35104666-6687 传真:(021)65958968 联系人:黄玉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二)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三)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四) 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顾文松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78899-86073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6)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电话:020-83270846-72899 传真:020-83270505 联系人:陈新 2.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五) 注册登记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六)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 负责人:金明 电话:010-84085858 传真:010-84085338 经办律师:陶修明、钟向春 (七)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尹永利 电话:(010)88091188 传真:(010)88091207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力强 孙 奇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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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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