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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C(0104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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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018143 | ||||||||
基金代码 | 010402 | ||||||||
公告日期 | 2022-10-26 | ||||||||
编号 | 3 | ||||||||
标题 |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0月25日 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 基金代码 010401 基金简称 持有期混合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 下属基金代码 010402 下属基金简称 持有期混合C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12-1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 置 1年锁定持有期(红 利再投除外),锁定持有 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 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 开始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的2021-12-30 郑毅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的2021-12-30 王永明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1998-04-01 注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将基金资产在不同投资资产类别之间动态配置,在控制下行 投资目标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永续债、央行票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 等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4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通过对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资 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判断未来一段时间 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情况、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票、债券和现金类主要投资策略 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比例,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 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 + 中债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80%+金融 业绩比较基准 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风险收益特征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2‐06‐30 0.46% 其他资产 8.06%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4.06% 权益投资 77.43% 固定收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6.00%5.00%4.00%3.00%2.00%1.00%0.00%20202021净值增长率0.41%4.85%业绩基准收益率1.25%3.46% 2020 2021 净值增长率 0.41% 4.85% 业绩基准收益率 1.25% 3.46% 1、本基金于2020年12月16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 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 赎回费 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1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0.4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 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1年后的年度对 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 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 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 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 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 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约定的资产规模 过小、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较少等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自动清盘的 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 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 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 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 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 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 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 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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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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