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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富18个月定开债A(0005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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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015920 | ||||||||
基金代码 | 000502 | ||||||||
公告日期 | 2022-10-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费玥 联系电话:400-700-8001;021-68886996-859 传真:021-6841568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会议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7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亲笔签字或使用个人印鉴),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2年11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邮寄挂号信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采用专人送交、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过传真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费玥 联系电话:400-700-8001;021-68886996-859 传真:021-68415680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进行有效授权且授权时间相同或无法判断时间先后的,若授权意见相同,以该意见为准;若授权意见不同,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5、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授权方式的,除另有规定外,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本公告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与备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费玥 电话/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6996-859/4007008001 网址:www.hffund.com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联系人:高淑娟 联系电话:021-32170327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一: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二: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转型而来。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3年12月1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2014年3月19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在获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18号),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自2017年11月22日起,由《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一旦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同时,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该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安排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以便投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但不办理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且不再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相关安排。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选择期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A类)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 赎回费率(C类)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前述期间内,为保障投资者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的投资组合比例要求。 自前述期间届满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财产清算。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安排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障碍 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并予以公告。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并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 网站:www.hffund.com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三: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基金账户卡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表决票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投票,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年[]月[]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审议《关于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基金账户卡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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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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