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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账簿货币B(40000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00527
基金代码 400006
公告日期 2006-06-29
编号 2
标题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06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接受本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5. 销售网点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6. 本基金自2006 年7 月3 日起至2006 年7 月28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8.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认购或申购过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或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不需要再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直接认购即可,下同)。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 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1. 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申)购申请手续。
12.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3.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 年6 月29 日《中国证券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上的《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2621190)及直销专线电话(010- 82621190)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400005
(三)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七)投资目标:在强调本金安全性、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八)投资方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九)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五部分。
2、代销机构网点: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五部分。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自2006 年7 月3 日起,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至2006 年7 月28 日止,若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有效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200 人,下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二)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固定为1.00 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0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 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含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
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认购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代销机构的网点或者是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2、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3、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 元。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中关村东路99 号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6:00。
(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8: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账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账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账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账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账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4)提供资料:
a、民生借记卡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认购
(1)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为零。
(3)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民生银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4)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5)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6)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或被授权人需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五)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文职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其他)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或持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邮政卡通过直销中心POS 机划卡缴款。
账户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0105014040000243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
(3)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当日即可办理认购申请,但申请受理日期以认购资金进入直销专户日期为准。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行为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6)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 元。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该机构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中关村东路99 号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06 年7 月3 日至2006 年7 月28 日。
(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8: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账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账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账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账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账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4)提供资料:
a、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3、认购
(1)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为零。
(3)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民生银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4)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5)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6)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7)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东方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东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东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五)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1、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加盖机构公章及预留印鉴章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注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6)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7)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0105014040000243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
(3)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当日即可办理认购申请,但申请受理日期以认购资金进入直销专户日期为准。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行为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6)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五、销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9号
电话:010-82621888-6837
传真:010-62532299
邮编:100080
(二)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7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cb.cn。
3、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9个城市4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长春、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南京、大连、武汉、杭州、江阴、太原、吉林、延吉、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等。投资者可以拨打东北证券基金咨询电话:0431-5096705或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nesc.cn。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63 个城市的133 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潮州、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基金咨询电话: 020 - 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98 个城市的160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国泰君安证券网址:http://www.gtja.com。
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39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北京、成都、抚顺、长沙。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咨询电话:021-962506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59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投资者可以拨打银河证券客户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银河证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9个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合肥。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海通证券网址:http://www.htsec.com。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中信建投证券公司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0、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在以下17 城市的28 个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山西证券咨询电话:0351-8686868;山西证券网址:http://www.sxzq.net。
六、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退款
(一)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二)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前述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 个工作日
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9 号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电话:010-82621190
传真:010-62571938
联系人:孙晔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电话:010-58560666-898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三)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n
3、代销机构: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5096710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客户服务热线:0431-5096733
公司网站: www.nesc.cn
4、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8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5、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 www.gtja.com
6、代销机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 021-62568800-3003
传真:021-5036686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6
网址:www.dfzq,com.cn
7、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8、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8536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网址:www.htsc.com.cn
9、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 黎晓宏
电话: 400-8888-10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 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10、代销机构: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刘文康、邹连星
网址:www.i618.com.cn
(四)直销机构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9号
联系人:雷蕾
电话:010-82621888-6837
传真:010-62532299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肖向辉
电话:010-82621888-6835
传真:010-62532299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68 号平安发展大厦3 层
法定代表人:金明
联系电话:010-84085858
传真: 010-84085338
联系人:钟向春
经办律师:钟向春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 号中化大厦17 层
法定代表人:夏执东
联系电话:010-68569800
传真:010-68569590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贵鹏、朱锦梅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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