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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ETF(51356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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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000971 | ||||||||
基金代码 | 513560 | ||||||||
公告日期 | 2022-10-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协调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8日 重要提示 1、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1年5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66号文 准予注册,并于2022年4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2〕747号文延期募 集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3、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月18日进行发售。网上现金认购的 日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8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10月21 日至2023年1月1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 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 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公司办理。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 进行。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8、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0%。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 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 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 定。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0、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 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2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兴 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6326)或当地 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 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 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 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投资目 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 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 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 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 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等)、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 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组合证券的变 现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市 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 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 险等。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 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 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港股休市的情 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股票 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或期 权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 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 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 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 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 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 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 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在现有结算规则下,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日交收成功后,T+1日可卖出 或赎回。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 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 响。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销 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 保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本基金以1.00元面值开展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场外简称: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ETF 场内简称:香港科技 扩位简称:香港科技ETF 基金认购代码:513563 ;证券代码:513560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十)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 用,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10亿份(折合为金额1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 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份/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 按照认购申请 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 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1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四)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 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调整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月18日。本基金的投 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 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8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 月1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 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可能不同,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应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三)募集期间资金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转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要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 50万份≤M<100万份 0.5% M≥100万份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 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发售代 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三)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 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 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 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四)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1、网上现金认购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 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 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00元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该发售机构认购本基金10,000份,需准备10,080.00元资 金,一共可以得到10,000份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 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 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 资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 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三、网下现金认购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 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等)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④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 件; 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⑥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⑦传真委托协议书; ⑧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 复印件; ④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B. 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 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 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以机构管理的产品的名义开户,还需提 供产品备案证明等产品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原件,加盖公章; ③印鉴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 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⑦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非金融机构提供)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仅消极非金融机构提供); ⑧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客户身份识别材料清单中要求的其他 相关材料; ⑨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⑩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等)及复印件。 ④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B. 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网上现金认购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周六、周日、 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网上现金认购日9: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 理) 2、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 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 结。 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机构进 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 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 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 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 基金财产。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 入基金财产。 (四)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 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五)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转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应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 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28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林娱庭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冯天骄 电话:021-38874800-8283 (四)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人:黄小熠 电话:+86 (21) 2212 2409 传真:+86 (21) 6288 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欧梦溦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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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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