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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货币B(00074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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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96915 | ||||||||
基金代码 | 000740 | ||||||||
公告日期 | 2014-09-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关于申购赎回起点及基金费率调整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华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自2014年9月26日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起点及基金费率调整如下: 一、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调整为: 1、通过代销机构或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 2、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 二、本基金相关费率调整如下: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调整方案自2014年9月26日起生效,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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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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