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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A(16460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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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95579 | ||||||||
基金代码 | 164606 | ||||||||
公告日期 | 2014-09-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运作方式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场内简称:信用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460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9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14年9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9月2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年9月22日 注:根据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以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结果,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1 年9 月2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4 年9 月21 日止,本基金将在此次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即2014 年9 月22日。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4 年9月22日起,将本基金的运作方式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并于同日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后,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场外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当日的场内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 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办理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50万 0.8% 50万≤ 申购金额 <200万 0.6% 200万≤ 申购金额 <500万 0.4% 申购金额 ≥ 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申购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调整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促销活动具体安排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则为准。 5.日常赎回业务 5.1 赎回份额限制 (1)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须是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为0.1%。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 365天 0.10% 365天≤持有期<730天 0.05% 持有期≥ 730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促销活动具体安排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自2014年9月22日起可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各代销机构最低扣款金额如下: 代销渠道 定投最低扣款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份额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和转换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届满日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过程合法合规。 接受投票期间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并于2014年8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统计结果及基金运作方式变更的公告》。大会统计结果显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华泰柏瑞信用增利份额为50,107,203.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华泰柏瑞信用增利份额的23.64%,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持续运作,不再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因此,本基金将于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即2014年9月22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于2014年9月22日打开申购赎回,投资人可于当日起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且本基金不再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2)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 (3)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6)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7)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8)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0001 公司网址: http://www.huatai-pb.com (9)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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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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