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王烨斌
单位净值:1.3822 | 净值增长率:0.07% | 累计净值:1.5757 | 截止日期:2024/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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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63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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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A | 基金代码 | 164606 |
成立日期 | 2011/9/22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459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459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0.63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混合型(2020年3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王烨斌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72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通过系统的信用分析,优化投资组合,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封闭期间本基金每年度收益至少分配1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 6、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在封闭期结束转为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后,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