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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永泰定开债券(00547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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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906180 | ||||||||
基金代码 | 005479 | ||||||||
公告日期 | 2022-07-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三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度第三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7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永泰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4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 环 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3 个月 的期间 。 第一个 封闭 期为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3 个 月的期 间。 第 二个封 闭 期为 自首 个开放 期结束 之日 次日起 (包括该 日)3 个 月 的 期 间 ,以 此 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 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5 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在 开放期前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 或 依 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12-28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 《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 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2-07-29 赎回起始日 2022-07-29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07-29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07-29 注:安信永泰定开债券的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07月29日至2022年08月04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 万 0.08% 100 万≤M<500 万 0.05% 500 万≤M<1000 万 0.03% 1000 万≤M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养老目标基金;9)职业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50% 500 万≤M<1000 万 0.30% 1000 万≤M 1000 元/笔 注: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报刊及规定网站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份额存续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 个自然日 1.50% 7 个自然日≤L<30 个自然日 0.50% L≥30 个自然日 0 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7天(含7天)但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含转换出)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报刊及规定网站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1.1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1.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若转入基金申购费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零。 5.1.3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2.2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5.2.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5.2.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1份将会确认失败,如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1份,剩余部分将会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2.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5.2.6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第三方销售渠道: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介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安信永泰定开债券本次开放期即2022年07月29日—2022年08月04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和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12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及其更新。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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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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