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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聚利债券(LOF)(16221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29682
基金代码 162215
公告日期 2022-06-02
编号 1
标题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6月1日
送出日期:2022年6月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 基金代码 162215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5月1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5月25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宇璐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3月1日
其他 本基金于2016年5月14日由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1年5月13日。 场内简称为“泰达聚利”,交易代码:162215。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
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策略 从利率、信用等角度深入挖掘信用债市场投资机会,在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及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创造稳健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债国债全价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按要求对本基金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转型之日为2016年5月14日,2016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
12月31日。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50万元 0.80% 场内申购费
50万元≤M<100万元 0.60% 场内申购费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场内申购费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场内申购费
M≥500万元 1,000.00元/笔 场内申购费
M<50万元 0.20% 场外申购费(养老金客户)
50万元≤M<100万元 0.15% 场外申购费(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300万元 0.125% 场外申购费(养老金客户)
300万元≤M<500万元 0.075% 场外申购费(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0.00元/笔 场外申购费(养老金客户)
M<50万元 0.80% 场外申购费(非养老金客户)
50万元≤M<100万元 0.60% 场外申购费(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场外申购费(非养老金客户)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场外申购费(非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0.00元/笔 场外申购费(非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1天≤N≤6天 1.50% 场内赎回费
N≥7天 0.10% 场内赎回费
1天≤N≤6天 1.50% 场外赎回费
7天≤N≤365天 0.10% 场外赎回费
366天≤N≤730天 0.05% 场外赎回费
N≥731天 0.00% 场外赎回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资金汇划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详见《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其他风
险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份额上市交易后,有可能存在因交易量不足而导致投资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买入的风险。
(2)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
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现折/溢价交易的风
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mfcteda.com][客服电话:
400-698-888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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