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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A(0084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767449
基金代码 008409
公告日期 2022-04-22
编号 1
标题 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1季度报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年 4月 22日
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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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年 4月 21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年 01月 01日起至 2022年 03月 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4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4月 29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138,401,172.44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
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
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
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
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债券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
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
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
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
益。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
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
获取稳定的收益。
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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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
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
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
收益率的影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2年 1月 1日-2022年 3月 31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64,135,698.96
2.本期利润 41,686,922.76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51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8,564,912,328.25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52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58% 0.05% 0.09% 0.06% 0.49% -0.01%
过去六个月 2.00% 0.04% 0.69% 0.06% 1.31% -0.02%
过去一年 4.79% 0.04% 1.99% 0.05% 2.80% -0.0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6.30% 0.05% -0.68% 0.06% 6.98%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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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20年 4月 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个
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彭成军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20年 9月 12

- 15年
理学硕士。曾任光大银行资金部交易员,
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管理中心和交
易中心总经理助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2019年 5月加入本公司,自
2020年 9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具有
1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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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
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
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
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7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海外方面,3月份美联储第一次加息靴子落地,首次加息 25bp且后续不排除单次幅度扩大的
可能,但对于后续的缩表计划并未给出明确指引,市场对此理解偏鸽。此外,近期俄乌局势虽然
反复,但似乎趋于缓和,避险情绪、风险偏好均有所扭转,带动大宗商品价格以及美元等有所回
落,后续进展仍有待观察。国内方面,3月份统计局公布 1-2月经济宏观数据与微观数据有多处
背离,可能来源于口径的不一致,类似于 2016年供给侧改革时的情形。此外最新公布的 3月份
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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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I低于市场预期,且出现了较大幅度边际下滑,除此前的因素之外疫情冲击也对经济造成不利
影响。事实上,更为关键的是政策端如何理解,金稳委、央行重点定调稳增长,虽然当前仍未看
到太多政策方面的具体行动,特别是房地产政策方面仍主要体现为“因城施策”,为达成全年 5.5%
左右的增长目标似乎仍有较大发力空间。货币政策方面,近期的动作稍低于市场预期,并未再度
进行“降准降息”,而是采用了利润上缴等方面支持财政支出,公开市场操作方面仍较为谨慎,
对此的理解可能更多在于“谋定而后动”,年内仍有宽松的必要与空间。
一季度,1月央行宣布 MLF和 OMO利率同时下调并加量投放资金,开启收益率下行通道,组
合保持一定杠杆操作。随着利率进入低位区间,组合降低仓位。组合构建上,积极把握因为政策
变动带来的次级债等品种带来的投资机会。信用债方面,以高等级信用债为主,随着信用利差出
现调整,把握信用债调仓机会。
展望二季度,经济基本面压力仍在,尤其叠加国内三月份疫情加剧,对国内部分经济复苏产
生不小影响,因此短期内仍需关注货币政策的动向。策略上,在经济基本面未彻底企稳前,央行
主动收缩市场流动性概率不大,预计市场短期内转向概率不大,用中短久期信用债作为底仓,并
用二级资本债增厚收益。配置上,仍然以高等级信用为主,把握信用利差调整中的机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2年 1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5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0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9,559,190,705.01 99.71
其中:债券 9,559,190,705.01 99.7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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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829,339.80 0.10
8 其他资产 18,060,315.43 0.19
9 合计 9,587,080,360.24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固定收益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的列报金额已包含对应的“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其他资产”中的“应收利息”指本基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已过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金额,下同。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21,448,021.38 13.0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29,420,842.74 8.52
4 企业债券 1,435,272,119.46 16.7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848,986,454.53 9.91
6 中期票据 2,263,078,164.12 26.42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97,186,416.44 2.30
9 其他 3,693,219,529.08 43.12
10 合计 9,559,190,705.01 111.61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2028024 20中信银行二级 4,450,000 463,916,523.29 5.42
2 2128036 21平安银行二级 3,700,000 376,920,338.08 4.40
3 2228003 22兴业银行二级 01 2,700,000 270,114,065.75 3.15
4 2120047 21宁波银行二级 01 2,500,000 260,894,232.88 3.05
5 2228004 22工商银行二级 01 2,000,000 199,180,843.84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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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21年 5月 28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
收到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银保监罚决字〔2021〕34 号),其因利
用来源于本行授信的固定资产贷款和黄金租赁融资的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用于承接处置本行其他
贷款风险等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210万元。
2021 年 5 月 10 日,平安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罚决字〔2021〕55 号),其因违规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地
产项目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
项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300万元。
2022 年 3 月 21 日,平安银行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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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罚决字〔2022〕24号),其因不良贷款余额 EAST数据存在偏差、逾期 90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存在偏差等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400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平安银行进行了投资。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股票代码:002142)于 2021年 12月 29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
81 号)。其因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等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30万元。
2021 年 6 月 10 日,宁波银行因代理销售保险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收到宁波银保监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36号),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25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
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021 年 7 月 30 日,宁波银行因贷款被挪用于缴纳土地款或土地收储、开发贷款支用审核不
严、房地产贷款放款和支用环节审核不严、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房地产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
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收到宁波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57 号),被处以罚款
人民币 275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021 年 7 月 13 日,宁波银行因违规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
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等,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出具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甬银处罚字〔2021〕2号),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86.2万元。
2021 年 7 月 13 日,宁波银行因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
金收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 年国务院令第 532 号)第十二条及《国
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汇综发〔2017〕108号)第一条、
第二条和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外管罚
〔2021〕7号),被予以责令改正,罚款 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48476.65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宁波银行进行了投资。
3、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股票代码:601398),其私人银行部于
2021年 5月 10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
罚决字〔2021〕54 号)。其因部分理财产品交易存在利益输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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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被处以 50万元罚款。
2022 年 3 月 21 日,工商银行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
罚决字〔2022〕11 号),其因抵押物价值 EAST 数据存在偏差、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 数据
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360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工商银行进行了投资。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字〔2021〕26号),其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
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5万元。
兴业银行于 2022年 3月 21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
监罚决字〔2022〕22 号),其因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 数据、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 数据等违
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350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兴业银行进行了投资。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股票代码:601998)因漏报抵押物价值
EAST 数据、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于 2022年 3月 21日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被处以 290万元
罚款。
2021 年 11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罚〔2021〕79号),中信银行因违反 《反垄断法》被处以 50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中信银行进行了投资。
6、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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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7,871.7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963,006.0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9,999,437.65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8,060,315.43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
22号),并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
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842,283,375.47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3,051,978,707.71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755,860,910.74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138,401,172.44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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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
占比
(%)


1 20220221-20220322 912,747,526.17 1,060,456,586.69 526,389,550.50 1,446,814,562.36 17.78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20%的情况,可能会
出现如下风险:
1、大额申购风险
在出现投资者大额申购时,如本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则可能降低基金净值涨幅。
2、如面临大额赎回的情况,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
风险;
(2)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 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
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
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
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3)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4)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5)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
(6)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
同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上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13页 共 13页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22日


基金信息类型 投资组合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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