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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用增强债券C(16531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74994
基金代码 165314
公告日期 2011-05-11
编号 1
标题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1.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9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2011年5月16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其中,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指定证券公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募集规模的上限: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3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分别确认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若募集期结束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并在指定媒体公告结束募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4 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10.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代理销售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本基金封闭期内,登记在场外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申请赎回,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场内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请赎回。转入开放期后,登记在场外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场外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场内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并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将面临巨额赎回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165311
 基金简称: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场内简称:建信信用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三年以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和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场内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场外TA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投资者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3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分别确认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3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若募集期结束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并在指定媒体公告结束募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4 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T 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30 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T-1 日认购金额)/T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不含利息)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九)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十)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十一)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ccbfund.cn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25 、24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1)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4)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7)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jis.cn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二)网上认购
 持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1年5月16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二)认购费率
 1、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100万份  0.6%   
  100万份≤S<500万份  0.4%   
  S≥500万份  1000元/笔   

 
 2、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如果其场外认购,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到9,945.86份基金份额。
 2、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5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四)认购的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详细情况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场外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B.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中国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5311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确认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详细情况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场外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营业网点休息时间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5311
 2.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5311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62.59亿元人民币
 (三)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场外代销机构”部分。
 (四)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场内发售机构”部分。
 (五)直销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六)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七)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八)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宇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宇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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