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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A/B(51008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718
基金代码 510080
公告日期 2003-12-11
编号 1
标题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信息全文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0月25日。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决定实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分红。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核实,对基金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单位0.16元。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拟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0.16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3年12月16日
2.除息日:2003年12月16日
3.派现日:2003年12月18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单位的单位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3年12月16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单位可赎回起始日:2003年12月18日.
6.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为2003年12月1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3年12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3年12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
2.投资者依照前端(基金代码510080)和后端(基金代码511080)两种收费模式购买的本基金份额默认的分红方式均为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开户时选择的账户默认分红方式无效。
3.如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则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的所有份额。
5.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2003年12月重6日前(不含12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03年12月16、日前·(不含12月16E1)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4510088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1日
基金信息类型 收益分配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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