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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薪金宝货币A(00059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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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69959 | ||||||||
基金代码 | 000599 | ||||||||
公告日期 | 2014-05-06 | ||||||||
编号 | 1 | ||||||||
标题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开通直销柜台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自即日起开通直销柜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二、 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认购期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其中募集期截止日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B.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认购期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其中募集结束日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B.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三、 直销柜台认、申购的数量限制 1、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认、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目前仅开通直销柜台业务,网上直销业务暂不开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2、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本基金,不能参与本基金于中信银行开通的“薪金煲”业务,即不能享受快速变现与余额理财等“薪金煲”产品的特有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3、 本公告仅针对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开通直销柜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查阅《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以及“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规则”。 五、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xc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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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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