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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中证500指数增强C(01415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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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689537 | ||||||||
基金代码 | 014156 | ||||||||
公告日期 | 2022-03-1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泰君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国泰君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君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中证5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41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君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泰君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2年3月1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中证500指数增强A 国泰君安中证500指数增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155 01415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注:国泰君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3月14日起开放办理赎回业务。有关本基金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详细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的《国泰君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 180日≤N<365日 0.25% N≥365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5% 30日≤N 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且不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账户。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场外直销机构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珉 网址:www.gtjazg.com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4.1.2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4.2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事务的,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咨询方式: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司网址:www.gtjazg.com。 (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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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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