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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C(01432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602713
基金代码 014324
公告日期 2021-12-23
编号 1
标题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43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A长江鑫选 3 个月持有 混合发起
(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323 014324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1]3525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1年12月 13日至2021年 12月1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113
份额级别
长江鑫选 3 个月持有混
合发起
(FOF)A
长江鑫选 3 个月持有混
合发起
(FOF)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58,157,508.46 115,289,891.46 373,447,399.9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人民币元) 19,463.29 9,868.39 29,331.68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258,157,508.46 115,289,891.46 373,447,399.92
利息结转的份额 19,463.29 9,868.39 29,331.68
合计 258,176,971.75 115,299,759.85 373,476,731.60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运用
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0,000,800.08 - 10,000,800.0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87% - 2.6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12月 16日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10 万元,适
用认购费率 1000.00 元/
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 生 的 利 息 为 800.08
元。
- -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155,210.67 119.39 1,155,330.0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45% - 0.3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面确认的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3)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及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份额总额。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800.08 2.68% 10,000,800.08 2.68%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800.08 2.68% 10,000,800.08 2.68%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在最短持有期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自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4)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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