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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嘉百利一年定开纯债债券发起式(01294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578513
基金代码 012947
公告日期 2021-11-26
编号 1
标题 百嘉百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百嘉百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24日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百嘉百利一年定开纯债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2947
基金管理人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8月0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1年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泉 2021年08月04日 2010年05月22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进行有效配置,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1、封闭期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信用债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N≥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
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
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将承受各种风险,因此在作出投资于本基金的决定之前,应慎
重考虑以下所示风险因素: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5)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6)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
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本计划在国债期货市场成交不活跃时,可能在建仓和平仓国债期货时面临交易价格或
者交易数量上的风险。
(2)基差风险
国债期货基差是指国债现货价格与国债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
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计划投资产生影响。
(3)合约展期风险
本计划所投资的国债期货合约主要包括国债期货当月和近月合约。当本计划所持有的
合约临近交割期限,即需要向较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
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4)国债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
由于国债期货价格朝不利方向变动,导致期货账户的资金低于最低保证金要求,如果
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国债期货头寸将被强行平仓,直接影响本计划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
险。
(5)杠杆风险
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其投资收益与风险具有杠杆效应。若行情向不利方向剧烈
变动,本计划可能承受超出保证金甚至委托财产本金的损失。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
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提
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期
内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5、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
(1)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主要原因是,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特定机构投资者巨额赎回时,由于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大幅波动。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单日大幅波动是在现有估值
方法下出现的特殊事件。
(2)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
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客服电话:400-825-883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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