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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稳益债券C(00738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570164
基金代码 007384
公告日期 2021-11-16
编号 1
标题 国融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国融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国融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1年6月8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9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
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基金简称:国融稳益债券A,基金代码:007383,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国融稳益债券C,基金代码:007384,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
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
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且不得
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国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
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owinamc.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009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
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60亿元的,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
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6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
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
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利率
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
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
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
息无法按期或足额偿还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国融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国融稳益债券A,007383;国融稳益债券C,007384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
中募集规模达到60亿元的,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
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6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
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21年11月22日到2022年2月21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
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
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
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完毕基金募集的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销售机构对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2%
100万元≤M<500万元 0.1%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
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2%)=9,980.04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80.04=19.96元
认购份额=(9,980.04+10)/1.00=9,990.0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90.04份A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0元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0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损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
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
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
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国融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1:30、
13: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签章和经办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开立(登记)账户业
务申请表》原件;
2)出示营业执照、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结算申请书等银行开户证
明资料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签章并全体经办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投资者权益须知》、《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问卷》(适用于普通投资者)、《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受益
所有人信息采集表》原件;
6)出示法定代表人、全体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
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7)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8)投资机构如需开通电子交易委托服务,须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电子交易委托服
务协议》原件;
9)若投资机构是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须提供控制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控制人税收
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原件;
10)投资机构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11)投资机构如为合伙企业形式,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加盖公章的各合
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2)投资机构如为QFII机构客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
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13)投资机构如符合以下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可认定为专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
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
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B、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C、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符合上述第(1)、(2)、(3)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应当出示经营金融业务
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或登记材料、产品需提供产品有效备案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原
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直销机构审核无误后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符合上述第(4)项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需提供与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经直
销柜台审核确实符合要求的,划分为专业投资者。材料包括不限于,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
低于2000万及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万元的资产证明文件,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
基金、期货等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14)办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时,如已有
证券账户,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其他办理业务所需资料,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国融基金网站
(www.gowinamc.com)的《机构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指引》。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销售适当性确认
1)开户业务办理完成后,直销中心将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
确认函》,投资者需仔细阅读告知书,并及时反馈确认函。直销中心若未能收到确认函将无
法受理交易申请。
2)普通投资者购买产品时,直销中心将在交易前,通过录音电话与投资者进行风险提
示及交易确认,请投资者保持电话畅通;
3)普通投资者购买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产品时,直销中心将向投资者出具《投
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在交易时间内,反馈填妥并签章的确认
书,并提供确认继续交易的有声视频文件。
4、提出认购申请
1)填妥并签章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2)普通投资者需提供填妥并签章的《普通投资者购买前风险揭示函》原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5、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站(www.gowinamc.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国融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8779108,直销中心传真:(010)68779103,直销
中心电子邮箱:direct_sales@gowinamc.com。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
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招
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110929344510106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810000521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
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
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
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产品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产品投资者在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
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产品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
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国融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产品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1:30、
13: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产品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管理人公章、管理人法人签章和账户经办人签章的《产品投资者开
立(登记)账户业务申请表》原件;
2)出示管理人营业执照、证监会出具的金融机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
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产品托管账户开户通知等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原件,提供加盖管
理人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管理人公章、管理人法人签章并全体经办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
书》原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管理人公章的《预留印鉴卡》、《投资者权益须知》、《机构税收居民
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原件;
6)出示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全体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
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7)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8)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产品合同、产品全体持有人明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持有
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持有份额)及持有比例超过25%份额持有人证件的复印件;
9)依据开户主体的不同类型,还应提供:
(1)开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集合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须出示监管机构核准文件或备案
通过的文件,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复印件;
(2)开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单一客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须出示监管机构出具的金融
机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证监会核准文件或备案通过的文件(如有),提供
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复印件;
(3)开户主体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或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须出示该产品获得监管
机构核准的文件或备案通过的文件,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复印件;
(4)开户主体为企业年金的,管理人须出示管理人资格证书、该年金获得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复印件;托管行须出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资格证书,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的复印件;
10)提供填妥并加盖管理人公章、管理人法人签章、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托管人法
人签章或托管人负责人签章、账户经办人签章的《产品投资者开立(登记)账户业务申请表》
原件;
11)出示管理人营业执照、证监会出具的金融机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
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
12)出示托管人营业执照、证监会出具的金融机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
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
1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产品托管账户开户通知等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原件,提供加盖
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
14)提供填妥并加盖管理人公章、管理人法人签章、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托管人法
人签章或托管人负责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15)提供填妥并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托管人法人签章或托管人负责人签章的《预
留印鉴卡》、《投资者权益须知》、《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
信息采集表》原件;
16)出示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托管人公章或
部门章的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17)出示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托管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
或部门章的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18)出示全体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托管人公章或部门
章的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19)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托管人公司章程复印件;
20)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产品合同、产品全体持有人明细(内
容包含但不限于:持有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持有份额)及持有比例超过25%份
额持有人证件的复印件;
21)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的用于办理基金账户、交易业务的托管人部门章具有相关业
务办理效力的证明资料(如托管人办理业务时加盖的公章,则无须提供本项资料);
22)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托管人负责人具有代表托管人法
定代表人办理该相关业务权限的证明资料(如托管人办理业务时,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签章,
则无须提供本项资料);
23)依据开户主体的不同类型,还应提供:
(1)开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集合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须出示监管机构核准文件或备案
通过的文件,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
(2)开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单一客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须出示监管机构出具的金融
机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证监会核准文件或备案通过的文件(如有),提供
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
(3)开户主体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或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须出示该产品获得监管
机构核准的文件或备案通过的文件,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
(4)开户主体为企业年金的,管理人须出示管理人资格证书、该年金获得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提供加盖管理人公章、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托管行须出示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提供加盖托管人公章或部门章的复印件。
24)投资机构如需开通电子交易委托服务,须提供填妥并加盖业务办理机构的公章(托
管人办理业务的可加盖经公章授权的部门章)的《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原件;
25)若投资机构是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须提供控制人填妥并加盖业务办理机构的公
章(托管人办理业务的可加盖经公章授权的部门章)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原
件;
26)投资机构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业务办理机构的公章(托管人办理业务的可
加盖经公章授权的部门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27)投资机构如为合伙企业形式,须提供加盖业务办理机构的公章(托管人办理业务
的可加盖经公章授权的部门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加盖公章的各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
28)投资机构如为QFII机构客户,须提供加盖业务办理机构的公章(托管人办理业务
的可加盖经公章授权的部门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29)办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时,如已有
证券账户,需提交加盖业务办理机构的公章(托管人办理业务的可加盖经公章授权的部门章)
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其他办理业务所需资料,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国融基金网站
(www.gowinamc.com)的《机构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指引》。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销售适当性确认
开户业务办理完成后,直销中心将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
函》,投资者需仔细阅读告知书,并及时反馈确认函。直销中心若未能收到确认函将无法受
理交易申请。
4、提出认购申请
填妥并签章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5、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站(www.gowinamc.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国融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8779108,直销中心传真:(010)68779103,直销
中心电子邮箱:direct_sales@gowinamc.com,。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
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招
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110929344510106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810000521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
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
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
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
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二)通过国融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1:30、
13: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
(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
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开立(登记)账户业务申请表》原件;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
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本人签字的《投资者权益须知》、《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适用于普通投资者)、《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原件;
2、其他业务资料
1)投资者如需开通电子交易委托服务,须提供填妥并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委托服务
协议》原件;
2)投资者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可认定为专业投资者: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
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经有关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
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符合上述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条件的,需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资产证明、
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方可被认定为专业投资者。
3)如代办人办理业务,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如为监
护人办理业务,需提供法律承认有效的监护人证明文件;
4)代办人(监护人)必须为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士,证件规则同投
资者;
5)办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时,如已有证
券账户,需提交本人签字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销售适当性确认
开户业务办理完成后,直销中心将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
函》,投资者需仔细阅读告知书,并及时反馈确认函。直销中心若未能收到确认函将无法受
理交易申请。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国融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署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普通投资者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署的《普通投资者购买前风
险揭示函》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由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出示代办人有效
身份证明原件,提供代办人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代办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
2)销售适当性确认
(1)普通投资者购买产品时,直销中心将在交易前,通过录音电话与投资者进行风险
提示及交易确认,请投资者保持电话畅通;
(2)普通投资者购买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产品时,直销中心将向投资者出具
《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在交易时间内,反馈填妥并签章的
确认书,并提供确认继续交易的有声视频文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国融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
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
资者也可从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owinamc.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8779108,直销中心传真:(010)68779103,直销
中心电子邮箱:direct_sales@gowinamc.com。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
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汇款
到国融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招商
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账户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110929344510106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810000521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
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
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国融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
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
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
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
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
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4楼44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腾达大厦2008室
法定代表人:侯守法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8779199
传真:(010)88576097
联系人:毛灵俊
客服电话:400-819-0098(免长途话费)、(010)68779108
网站:www.gowin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邮编210005)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邮编210005)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注册资本:115.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朱振兴
联系人:025‐5858783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8室
电话 (010)68779108 传真 (010)68779103
联系人 王宁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010-85156310
传真:-
客服热线:95587/400-888-108
网址:www.csc180.com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陈龙鑫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www.kenterui.jd.com
(5)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
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联系人:黄笛
电话:0851-82209888
传真:0851-86909950
客服热线:400-839-1818
网址:www.hyzhfund.com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史春晖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57644440
客服热线: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唐湘怡
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www.gw.com.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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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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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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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欢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黄丽华、王赛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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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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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叶凯韵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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