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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00053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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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55808 | ||||||||
基金代码 | 000536 | ||||||||
公告日期 | 2014-02-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 [重要提示] 1、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1月20日证监许可[2014]108号文注册。 2、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本基金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8、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基金账户,具体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报刊的《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qhkyfund.com)。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大额赎回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15、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基金代码:000536)。 2、基金类型 债券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公司债、金融债、企业债、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A股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21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1)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0.06% 100万≤M<500万 0.04% 500万≤M<1000万 0.02% M≥1000万 每笔1,000元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500万 0.4% 500万≤M<1000万 0.2%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注: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公告。 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举例:某投资人在某代销机构网点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1.00 =99,503.58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 元)的认购申请。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不设金额级差。 6、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 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 元)的认购申请。具体认购限额以个人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7、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 元,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8、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中心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qhky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 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③ 出示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往来内地通行证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④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以及个人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⑤ 出示银行借记卡/存折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需签名),银行账户开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须与基金账户保持一致; ⑥ 个人投资者如未满十八周岁,还须补充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⑦ 港澳台个人投资者除以上资料,还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证明、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服中心-单据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2)网上交易系统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 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往来内地通行证等); ②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4、个人投资者认购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 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往来内地通行证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签章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④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以及个人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⑤ 个人投资者如未满十八周岁,还须补充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及网银设备办理。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7800040017127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6、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以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业务规则》。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亲自到基金代销网点办理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账户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农业银行结算账户原件;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本人签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中国农业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办理认购业务申请;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2)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授权委托书》; (3)在《前海开源直销预留印鉴卡》上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两份; (4)如需开通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传真交易,需填妥《前海开源直销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6)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机构投资者如果以理财计划等名义开立基金账户,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获相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如证监会出具的同意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理财计划备案报告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注: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服中心-单据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7800040017127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每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账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结算账户直接提交认购业务申请;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06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曾季平 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1169 网址:www.qhky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任福利 电话:(0755)83180910 传真:(0755)8318112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0C 负责人:姚文平 经办律师:张建伟、胡义锦 电话:(0755)25870765 传真:(0755)2587078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人:段贺明 经办会计师:门熹、胡立新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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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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