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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事件驱动混合A(00042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54078
基金代码 000423
公告日期 2014-01-30
编号 1
标题 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事件驱动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4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2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2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以上金额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申购金额M(万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1.50%
50≤M<250 1.20%
250≤ M <500 0.80%
M≥500 每笔1000元
注: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个人投资者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折扣。其中,优惠后申购费率若低于0.6%的,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若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享受优惠。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有期限D(天) 赎回费率
D<7 1.5%
7 ≤D<30 0.75%
30 ≤D<366 0.5%
366 ≤D<731 0.25%
D≥731 0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将来开通此业务,我公司将另行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06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联系人:曾季平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qhk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
6.2代销机构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6.3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2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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