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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油气能源(QDII-FOF-LOF)(16320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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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524504 | ||||||||
基金代码 | 163208 | ||||||||
公告日期 | 2021-10-18 | ||||||||
编号 | 3 | ||||||||
标题 |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0月12日 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诺安油气能源(QDII-FOF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3208 -LOF) 基金管理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境外投资顾 境外托管人 英文名称:Brown Brothers Harrima 问 英文名称:- n & Co. 基金合同生上市交易所 2011年09月27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02月17日 效日 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2年07月20日 基金经理 宋青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03月01日 注:①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② 本基金场内交易代码为163208,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全球油气能源LOF”。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精选优质的石油、天 然气等能源行业类基金(包括ETF)以及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为投资者实现基投资目标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 募基金(包括ETF);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银行存款、 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60%,投资 于基金的资产中不低于80%投资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基金,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核心"组合投资策略、"卫星"组合 主要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现金管理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标普能源行业指数(净收益)(S&P 500 Energy Sector Index(NTR)) 本基金将会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基金(包 括ETF)及公司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1.该区域配置图表为本基金2021年6月30日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分布; 2.图示占比为本基金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本基金在各个 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之和的比重。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50万 1.50% - 50万≤M<200万 1.20% -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M<500万 0.80% - 500万≤M 1000.00元/笔 - N<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N<365天 0.50% 场外份额 1年≤N<2年 0.30% 场外份额 赎回费 2年≤N 0.00% 场外份额 N<7天 1.50% 场内份额 7天≤N 0.50% 场内份额 注:(1)1年指365天。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3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信息披露费 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收益分配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为应付赎回和 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资金汇划费用和外 其他费用 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税收、诉讼及追索费 用、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基金终止清算时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需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 特有风险、境外投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 本产品特有风险:(1)投资标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优质的石油、天 然气等能源行业类基金(包括ETF)以及公司股票,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 业,与国内国际经济波动相关性较强,因此能源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是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之一。另外,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商品价格走势是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另一主要风险 因素。(2)主动管理风险:在本基金精选基金以及个股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 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 选处的基金或个股的业绩表现并不一定持续的优于其他的基金或者股票。(3)上市交易及 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 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本基金可能因为外汇额度、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 造成二级市场折溢价率发生较大变动。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 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 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 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 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8998] 1、《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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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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