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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马稳健回报混合A(0200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695
基金代码 020005
公告日期 2007-08-01
编号 3
标题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和持续销售活动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限时限量持续销售活动,同时对《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一、基金份额拆分

  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3.812元。则拆分后,该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变为38,120份,基金净值在拆分日调整为1.000元。

  二、拆分日及持续销售时间安排

  1、基金份额拆分日为2007年8月8日。

  2、持续销售期为2007年8月8日至2007年8月21日。

  三、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四、基金拆分的计算方法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在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

  拆分比例=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数

  其中,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基金拆分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规定

  1、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申请都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和赎回款项。

  2、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由于本基金实施拆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拆分日的有效赎回申请将以拆分日基金净值(1.000元)计算赎回款项,拆分当日无法全额赎回所持有的份额。

  4、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本公司将在拆分后及时公告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及相关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于2007年8月10日起查询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并可自8月10日起办理赎回业务。

  5、基金份额拆分日,本基金暂不接受除申购、赎回及修改分红方式以外的其他业务。

  6、持续销售期间采用日常申购和赎回费率。

  六、关于限时限量持续销售活动的有关规定

  1、在持续销售期间,本基金将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销售规模的有效控制。此次活动规模控制的目标为将本基金总资产规模控制在80亿元以内。

  2、自拆分日起至T-1日,若总资产规模不足80亿元,但是预计T日规模可能达到或超过80亿元,本公司将在T日刊登公告,从T+1日起不再接受申购申请并提前结束本次销售活动。若截至T日总资产规模不足80亿元,则对T日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超过80亿元,则对T日的申购申请按比例确认。

  若T日总资产超过80亿元,则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 (80亿元-(T-1)日基金总资产)/ 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的申购费按照有效确认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3、自拆分日起至T日,若本公司无法预估但总资产规模截至T日已经达到或超过80亿元,本公司将对T日的申购申请按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公式同上)。本公司将在T+1日刊登《提前结束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基金持续销售活动的公告》,提前结束本次销售活动,并从T+1日起不再接受申购申请。

  4、若发生按比例确认申购申请的情况,本公司将于2个工作日内公告所采用的确认比例。

  5、若本公司在本次持续销售活动期间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本公司将根据基金运作情况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七、基金合同的修改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修改国泰金马稳健回报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面值的条款,将基金合同第七条《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四)款"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将基金合同第二十条《基金收益与分配》第(三)款第3点"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修改为"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发售面值"。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八、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具体销售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2、持续销售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4、投资者可登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拆分提示,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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