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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兴盛一年定开债券型发起式(0126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60718
基金代码 012604
公告日期 2021-08-26
编号 1
标题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兴盛一年定开债券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26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兴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注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96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年8月2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份额类别 浙商兴盛一年定开债券型发起式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009,999,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5,347.75
募集份额 (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3,009,999,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5,347.75
合计 3,010,004,347.75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1年8月25日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区间为0份。
(2)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 - - - - -
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
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
东 10,005,347.75 0.3324% 10,005,347.75 0.3324% 不少于3年
其他 - - - - -
合计 10,005,347.75 0.3324% 10,005,347.75 0.3324% 不少于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下同)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下同)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要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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