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万家新利(51919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5896
基金代码 519191
公告日期 2013-12-23
编号 1
标题 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3年8月21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0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3年 12月26日起至2014年1月21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的附件);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8、认购限额:
(1)本基金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9、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部分资产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无法完全规避这类品种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相对于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纯债基金而言,本基金预期风险水平相对更高。2)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存在部分延期赎回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3)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519191;基金简称:万家城建
(场内认购简称为“万家城认”,场内认购代码:521191)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城市建设主题相关的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通过严格的信用风险控制和流动性管理,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参见本公告附件)。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场内发售渠道为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
(十一)销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层
电话:021-38619982
传真: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6
公司网址: www.wjasset.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或访问建设银行网址: 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
1)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二)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3年12月26日到2014年1月21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三)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后不得撤销。
5、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6、认购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当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100万元 0.06%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0.04%
300万元 ≤ M < 500万元 0.02%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100万元 0.6%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0.4%
300万元 ≤ M < 500万元 0.2%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人。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1.00=5.10份
认购份额=9,945.46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认购,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46份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9,945份,其余0.46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人。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说明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四、直销中心办理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二)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上海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5)填妥的《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6)签字确认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7)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8)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9)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11)加盖印鉴章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三)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2、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3、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4、华夏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或基金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代销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3)以上内容如与中国建设银行的开户及认购程序有出入的,请以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3)以上内容如与中国建设银行的开户及认购程序有出入的,请以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通过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四)通过本基金各场内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场内代销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基金募集资金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联系人:兰剑
联系电话:021-38619810
(二)基金托管人
1.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ccb.com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 、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38619998
联系人:刘怡君
联系电话:021-38619982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联系人:刘玉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4层
负责人:刘逸星
经办律师:夏火仙、华涛
电话:(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599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陈敏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1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cn
1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22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7.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统一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avicsec.com
1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20.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21.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com
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2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2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sxzq.com
2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kzq.com.cn
2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 戴莉丽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网址:www.ajzq.com
3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 0591-87383610
网址:www.hfzq.com.cn
3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