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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上证50ETF(51068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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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42577 | ||||||||
基金代码 | 510680 | ||||||||
公告日期 | 2013-11-27 | ||||||||
编号 | 2 | ||||||||
标题 | 关于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万家上证380ETF(场内简称:万家380) 基金主代码 510680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 51068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0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12月2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12月2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内销售机构 目前,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一级交易商)包括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证券公司。 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一级交易商)包括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证券公司。 7.2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自2013年12月2日起,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7.3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4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根据相应的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7.5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7.6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7.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转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7.9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10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11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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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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