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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货币A(12101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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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39407 | ||||||||
基金代码 | 121011 | ||||||||
公告日期 | 2013-10-29 | ||||||||
编号 | 2 | ||||||||
标题 | 国投瑞银基金关于开通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丰富货币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理财功能,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3年10月29日起对电子直销网上交易客户开通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务说明 快速赎回业务(又称"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向本公司申请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赎回,并将其持有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本公司。经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确认后,本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过户(至国投瑞银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专用账户)及赎回业务,向投资者实时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份额赎回经过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后,赎回款用于归还本公司的已垫付款。 二、业务开通时间 2013年10月29日起,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7:00,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三、适用银行卡 本公司支持以下银行卡通过国投瑞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使用快速赎回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广发银行、汉口银行、重庆银行、大连银行等。本公司后续上线支持快速赎回业务的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届时可在本公司网站查询,不再另行公告。 四、适用基金 国投瑞银货币基金A级(基金代码:121011) 五、业务规则 1、投资者申请办理快速赎回业务,需仔细阅读《国投瑞银基金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并与本公司签订《国投瑞银基金网上直销快速赎回业务协议》。 2、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申请,每笔申请份额下限为100份(含),上限为50,000份(含),单个自然日(T日零点至T+1日零点)份额累计上限为200,000份(含),单个自然日笔数累计上限为4笔(含)。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笔数、份额限制。 3、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经基金登记机构成功确认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将不再享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 4、其它未尽规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六、业务操作流程 投资者访问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登录国投瑞银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后,点击"交易类--快速赎回"菜单,根据页面提示选择要进行快速赎回的支付账户,输入赎回份额,预览并提交申请,直至提示交易成功即可。 七、适用费率 投资者使用快速赎回服务,不收取手续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ubssdic.com 九、风险提示 本公司可根据《国投瑞银基金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暂停或拒绝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其中,本公司有权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赎回总额和/或笔数总额设定及调整限额,如当日快速赎回申请总额接近、等于或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直销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直销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直销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直销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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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T+0快速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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